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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牢固,安全上路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國道車輛肇事因素中,「貨物裝載不穩妥」為前十大主因,可見裝載貨物對於道路安全的重要性! 貨物裝載不穩妥並非個案,而是各貨運從業人員與相關稽查單位需嚴正面對的課題。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劉育麟特別提醒用路人,為免影響用路安全甚至造成傷亡,除平日需加強車輛保養與維護外,行車前更應檢查車況,當於非密閉式車體裝載貨物時,貨物應平均置於裝載範圍, 若該車有車頭隔板,則建議擺放貨物時需從車頭方向平均且緊密的開始擺放,並將較重或較大的貨物置放於最下層,同時用鋼索、鎖鏈等捆綁,若貨物無法緊貼欄板時,需在空隙擺入填充物或使用其他輔助固定工具,以免貨物飛散、掉落,尤其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快,更需謹慎注意,防範事故發生。 高雄市區監理所再再懇切呼籲,重物可能會滑落,輕物可能會飛散,所以皆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裝載貨物行駛道路有滲漏、飛散時,將會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喔!為確保大家的用路安全,請務必重視貨物牢固的重要性!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UsZuC

註銷號牌別上路,行車安全有維護

  據高雄市區監理所資料統計分析顯示,遭註銷牌照車輛中,有80%未依規定定期檢驗,在此種車況恐欠佳的狀態下仍上路行駛,是潛藏的一大道安危機,時刻影響著用路安全! 愛車為何會被註銷號牌?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劉育麟說明,一般來說,車牌會被註銷的原因,不外乎 逾期檢驗、停駛超過1年、車主死亡或外籍人士離境1年內未辦理繼承過戶或異動 等,而不論是何原因遭受註銷處分,皆應儘速至公路監理機關,經車輛檢驗合格,重新申領新牌才能再行駛道路!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車輛行駛道路,應懸掛有效的車牌,如號牌已遭註銷,仍違規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得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為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的安全,切勿駕駛遭註銷號牌車輛!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8YPCl

霧燈別亂開!不可不知的用燈時機

 開車族請注意!日前有駕駛人因開啟霧燈遭檢舉被開罰單,經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審理認為霧燈具有穿透力強、照明亮度高的特性,在非出現雨、霧的情況下使用,會造成其他車輛駕駛眩光、眼睛不適等症狀,甚而增加事故發生機率,因此判決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111)年車輛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的違規案件總計有19萬2,811件,其中下半年較上半年增加了3萬多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違反規定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3,600元。 裁決處提醒駕駛人,除了頭燈、霧燈的使用外,凡是車輛於起駛前、變換車道或是左、右轉彎以及超車時,都應該把方向燈「打好打滿」,除了避免違規受罰外,更保障交通行車安全。 遇濃霧時應正確使用霧燈 資料來源:新北市交通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lqTEh

上車繫妥安全帶 專心駕駛保平安

  經統計,國道今(112)年截至2月17日已發生8件死亡事故,造成9人死亡,其中涉及未繫安全帶、超速行駛或失控自撞等情形。高速公路局提醒用路人,行駛國道務必繫妥安全帶、遵循路段速限且勿分心駕駛,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查112年(下同)1月13日上午8時許,國道3號南向126.3公里處,1輛小客車因操作不當自撞護欄,駕駛因未繫安全帶遭拋飛車外送醫不治;另2月13日傍晚6時許,國道1號南向204公里處發生2輛小客車追撞事故,車內人員亦因未繫安全帶而拋飛車外身亡。 高公局表示,車輛高速行駛下若發生碰撞,往往會導致車輛失控旋轉、翻覆,而成人正確繫妥安全帶、兒童依規定乘坐專用座椅並使用安全帶,可防止被強大的慣性甩出車外,降低被拋飛或遭其他車輛撞擊、輾壓等二次傷害的風險。 此外, 超速行駛也是引發事故之危險因素,因車速越快、反應時間越短、車輛越難精準操控 。1月21日凌晨5時許,國道1號北向南屯出口處,1輛小客車因未依規定減速而衝出邊坡,駕駛不幸身亡;另2月13日晚間7時許,國道3號北向305.5公里處,1輛小客車超速行駛,於變換車道時分心,導致失控自撞護欄並翻覆於邊坡,造成車內1名乘客不幸身亡。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內人員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或行車速度超過最高速限者,可處駕駛人3,000~6,000元罰鍰。 高公局呼籲用路人應培養良好習慣,無論駕駛或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再上路;行駛中亦請遵守該路段速限、專心駕駛並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切勿貪圖一時方便或心存僥倖而輕忽了可能存在的風險,不僅傷財,更可能危害到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iigHL

國道事故多屬未注意車前狀態,請小心駕駛

  國道行車速度快,事故傷害程度也較一般道路嚴重。經高速公路局統計,去(111)年國道發生人員於24小時內死亡之A1事故共有53件,造成58人死亡,其中有19件主要肇事原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態,造成20人死亡,進一步探究事故潛因,以前方車多、施工或故障車等狀況致車流回堵,駕駛人未注意前方環境與車流變化或開啟駕駛輔助系統等情形,致發生未注意車前狀況類型之A1事故。 高公局表示,高速公路車速快,駕駛人所需之應變視距較長, 駕駛途中應隨時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 ,才能在緊急狀況下安全地煞停。查去年3月7日晚上國3北向63公里處,1部配備駕駛輔助系統之車輛因駕駛人使用手機分心恍神,未注意前方路況而追撞1輛施工緩撞車,施工人員在協助事故交通維持時遭後方另輛小客車追撞,造成1死2傷;同年12月27日下午國3北向293.6公里處,1輛小客車因不明原因停於車道上,後方車輛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追撞該部車輛,造成1死5傷。 目前市面上配備駕駛輔助系統的車輛多屬Level 2等級,並非可完全自動駕駛,且有其適用範圍和條件限制,爰請開啟駕駛輔助系統之民眾,於國道高速行駛環境下,更應該隨時注意車前狀況,切勿過度信賴駕駛輔助系統,並應適時切換手動操控車輛行駛。 高公局呼籲用路人,行駛國道務必遵守行車安全規定,切勿分心、疲勞駕駛或超速,並應保持良好精神及專注力,隨時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若於駕駛途中感到疲累或注意力無法集中時,可前往鄰近服務區或就近交流道駛離國道,稍作休息後再繼續行駛,以維他人及自身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kxcOm

快速道路降低匝道逆向行駛之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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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民眾逆向行駛誤闖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匝道的交通安全事件頻繁發生, 輕則「逆向和跨越雙黃線」違規罰款,重則甚至付出寶貴的生命 ,為了降低類似的交通安全事件發生,就讓我們了解如何分辨駕駛人行駛的方向是否錯誤? 駕駛人車前的擋風玻璃看出去都是「車頭或車頭燈」,馬路地上的文字、箭頭都是相反的、路緣反光片會是紅色的,正常順向行駛時,看到的路緣反光片會是黃色的、路標的牌面看不到標示且都只看到灰色的看板,當您遇到逆向行駛的狀況也千萬不要慌張,應往路邊路肩或避車彎較安全處停車,並立即打開雙黃警示燈,並打電話給轄區警察局通報,讓警察協助引導安全離開。 除了以上判斷及救援,工務段也有實質的努力,讓駕駛人把逆向誤闖匝道的機率降到最低,今年2月24日,中壢工務段交通安全小組在轄區快速道路台61線及台66線的匝道前裝設「出口」、「停止線」、「箭頭」、及「禁止進入」標誌完成,無外乎多一道提醒駕駛人,不要誤闖匝道囉! 公路總局一工處提醒您,最新道路通阻情形請上 公路總局省道即時路況系統 ,或利用公路總局省道即時路況APP查詢及隨時收聽警廣電台,公路總局祝您行車平安。 資料來源:交通部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HIRTg

路口左轉「切西瓜」 違規逆向易肇事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111)年不依規定未達路口中心處即搶先左轉違規有1,184件;裁決處長李忠台提醒駕駛人,左轉時應行駛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以避免違規受罰,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李忠台指出,日前有汽車駕駛人行經路口左轉時,未遵循行車導引線提早左轉,甚至於路口前提前跨越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而被檢舉開罰;後來駕駛人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他說是因為要閃避機車,才會提前左轉,致後車輪超越雙黃線;案經法院勘驗影片判斷,該車提前於路口左轉且前後輪均跨越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違規屬實,因此判決敗訴。 裁決處表示,駕駛車輛行駛至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違規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3款,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900元;倘於路口前提前轉彎又跨越雙黃線,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1,800元。 違規左轉易肇事 因此裁決處再次提醒駕駛人遵循道路標誌、標線和號誌和交通規則,避免違規受罰和危及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7Ee4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