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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6月, 2022的文章

防制酒後駕車-死神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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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樣學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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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環路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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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你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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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必達 安全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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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歹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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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慢看停 行人優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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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慢看停 長輩最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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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你 就會勸你不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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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小酌不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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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低頭滑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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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醉也是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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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燈號最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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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新法 刑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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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安精進 行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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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 你不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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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拒絕勸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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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但幾勒 長輩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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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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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安全在路口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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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忙 上路都要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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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駕駛遵守停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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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讓 愛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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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停讓 小樹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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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也可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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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多高溫,國道行車請注意車輛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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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天氣溫較高,國道發生爆胎及火燒車事故也因此增加。高速公路局建議用路人平常即應注意輪胎胎紋、胎壓與胎齡,亦應留意輪胎外觀是否有龜裂或變形,並確實做好車輛保養,保持引擎良好散熱狀況。出門前除基本之油量及電量檢查外,要特別留意水箱水量是否足夠並加滿。添加水箱水時,務必在引擎冷卻狀態下進行,以免被高溫蒸氣燙傷。 經高公局統計110年7~9月暑假期間,國道共發生127件爆胎事故,占全年448件之28%。暑假期間平均每月約有42件爆胎事故,較其他月份平均約36件高出約19%;另110年7-9月暑假期間,國道共發生44件火燒車事故,占全年122件火燒車事故之36%。暑假期間平均每月約有15件火燒車事故,較其他月份平均約9件高出約69%。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等情事,違者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另車輛若有缺水、缺電、缺燃料等情形,可處新臺幣600~1,200元罰鍰。 另高公局表示,國道行車途中如遇爆胎,切勿急踩煞車,應放開油門減緩速度,握穩方向盤後啟動危險警告燈,讓車輛逐漸滑行至路肩,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待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護欄外或安全處所等候,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來車,同時儘速撥打1968免付費電話,向交控中心通報請求救援服務。 檢查看這邊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Frkxi

車燈的最佳使用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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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讓的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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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不出意外的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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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數夠,安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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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手他人,不會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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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安兵法派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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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騷擾,逼車擋車罰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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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停車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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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 https://168.motc.gov.tw/theme/poster/post/2206281136685  

無紅綠燈時也停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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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網址 https://168.motc.gov.tw/theme/poster/post/2206131042689

夏日機車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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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網址 https://168.motc.gov.tw/theme/poster/post/2206201555173

新手駕駛 準備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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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網址: https://168.motc.gov.tw/theme/poster/post/2206201554842

遊覽車駕駛遵守交通規則 乘客行車更安全

  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4條第2項:「自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起,遊覽車客運業車輛應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及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及依公路主管機關管理需要提供車輛動態資訊介接至指定之資訊平台。」。 為此,公路總局依據遊覽車動態系統輔助業者自主管理,觀察發現近期因COVID-19疫情趨緩,國旅觀光有逐漸成長趨勢,以往常見樣態為「駕駛工時」過長、行駛「禁止行駛路段」及「超速」…等等。也可以請出遊民眾可以多關心駕駛狀況,這樣才能玩得盡興及安全! 屏東監理站站長羅振瑞表示,為強化旅遊行車安全,民眾與旅行社洽談行程時,應多注意遊覽車駕駛「工時合法性」,避免讓駕駛疲勞開車,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在行駛部分旅遊地區是公告禁止行駛之時間與路段(例如:屏東縣霧台鄉臺24線26-40K是禁行大客車路段,僅限上午8時至下午17時30分止開放乙類大客車行駛,在時段外仍「禁駛」,否則警察機關與路權主管機關得將依規定掣單處分),倘若道路有開放申請路權臨時通行證,亦應事前申請,由路權機關核發後再上路,以確保路幅、環境在合法前提下行駛安全通行。 同時,立法院於110年11月30日三讀通過強制要求汽車駕駛,以及所有乘客搭乘客運車輛時應全面繫妥安全帶,以降低災害發生時的傷亡。且再次呼籲無論搭乘任何一種交通工具,正確使用安全帶皆可大幅提高事故發生後的存活率,所以請乘客在搭乘客運車輛坐妥後,務必主動繫上安全帶,客運業者也將依規定善盡告知義務,乘客若仍未繫安全帶,即會受到處罰。 羅振瑞站長強調,疫情趨緩使國內旅遊市場逐漸復甦,是大家都樂見的,重申依法規定, 遊覽車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 ,同時,每日亦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駕駛不勞累,開車自然更安全,遵守法令安排行程,才能開心出門、平安回家。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F4PGt

貨物牢固,安全上路

  國道掉落物易造成車道壅塞回堵,更可能釀二次事故,由此可見裝載貨物對於道路安全的重要性! 然而,貨物裝載不穩妥並非個案,而是各貨運從業人員與相關稽查單位需嚴正面對的課題。高雄市區監理所懇切呼籲所有用路人,為免影響用路安全甚至造成傷亡,除平日需加強車輛保養與維護外,行車前更應檢查車輛裝載狀況,當於非密閉式車體裝載貨物時,貨物應平均置於裝載範圍,若該車有車頭隔板,則建議擺放貨物時需從車頭方向平均且緊密的開始擺放,並將較重或較大的貨物置放於最下層,同時用鋼索、鎖鏈等捆綁,若貨物無法緊貼欄板時,需在空隙擺入填充物或使用其他輔助固定工具,以免貨物飛散、掉落,尤其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快,更需謹慎注意,防範事故發生。 據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特別明定加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處罰,於一般道路及高速公路散落可罰9,000元至1萬8,000元,惡臭氣體散落可罰4,500元至1萬4,400元,而若因掉落物致人受傷吊扣一年駕照,致人死亡則吊銷駕照。 另關於國道散落物,依新修規定,處理費為每車道未達30分鐘收費3,000元、兩車道6,000元,30至60分鐘者每車道6,000元、兩車道1萬2,000元,依此類推。高市所再次提醒,重物可能會滑落,輕物也可能會飛散,為確保大家的用路安全,請務必重視貨物牢固的重要性!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J0WPJ

愛車族必看!改裝違規臨檢榜

  交通安全三要素:「人、車、路」。針對駕駛人而言,理想的交通狀態為在不受他車的影響下,與「人、車、路」達成平衡的狀態;非法改裝的車輛會造成他車的影響,且容易造成危險,也會被民眾檢舉收到監理機關的臨檢通知單哦! 豐原監理站為協助愛車族檢視自己的愛車,避免車主在「不小心」的狀況下,影響他人的行車安全,除了須到監理機關臨檢,也可能收到罰單,特別統計改裝檢舉排行榜: 1、 「非遇雨、霧開啟霧燈」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須至監理機關臨檢。趕快看一下自己的愛車是不是大燈一開,霧燈就亮喔! 2、 「改裝燈光或故障」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須至監理機關臨檢。燈光是非常容易影響他車的設備,拜託不要改裝啦! 3、 「影響號牌辨識」 :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須至監理機關臨檢。加裝反光邊框、飾品及號牌刷白,本項有迎頭趕上的趨勢,要注意哦! 4、 「機車無排氣管防燙裝置、擋泥板及後視鏡」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須至監理機關臨檢。 5、 「車輛逾期檢驗」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目前至監理服務網或代檢廠驗車時,都可登錄多元化手機,即可收到簡訊通知,避免逾檢受罰喔! 當監理機關接獲檢舉案件經查屬實,即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第3項規定寄發臨檢通知單,民眾收到通知單趕快檢視被檢舉項目,待整修完畢後,依限期備妥通知單載明之相關證件至就近監理所(站)辦理臨時檢驗(此項臨時檢驗不開放代檢廠檢驗),逾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該站代理站長楊永川表示,近期常接獲民眾反映收到非自己車輛的驗車簡訊通知,據瞭解大部分多為親朋好友誤留,建議可先確認,如有修改需求,可至就近監理機關辦理,確保簡訊通知不漏接。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mR0DC

電動代步行動輔具危險上路 長輩宣導是一條漫長的路

  1名近百歲老翁駕著電動代步車,行經馬公市鎖港里農會超市前,遭到同向砂石車撞倒後送醫不治,澎湖父老記憶猶新,這件慘事突顯出電動代步工具給長輩方便,但管理不周又隨意上路,險象環生。 媒體報導也報導去年7月苗栗頭屋大橋前,有個83歲阿嬤遭後車碰撞,連人帶著電動代步車撞上路旁變電箱送命,2019年1月1名83歲老翁清晨從台中大甲開著電動代步車到苗栗苑裡,被後方來車輾斃。 還有2018年5月台南市接連有電動代步車被小貨車擦撞或路口側撞,分別有1名近90歲、1名70多歲老翁送命。 電動代步車在長輩之間愈來愈普及,常有晚輩花個新台幣2萬到10萬元購買孝親,有年紀的人也愛電動自行車(無腳踏板)或電動輔助自行車(有腳踏板),這些「微型電動車」入手容易,充電就能上路,但也一撞就飛。   微型電動車好方便 一撞就飛釀禍事 交通部道安會執行秘書吳木富說,警政署自2020年3月才開始註記電動代步器(含電動輪椅),當年高齡者使用電動代步器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是3人,這只是新聞有報導的死亡事故,受傷重殘的案件不知有多少。 至於電動車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也先後擠進銀髮族10大奪命運具榜上,去年1到去年11月高齡者電動自行車的車禍有1625件,造成23死,電動輔助自行車事故276件 ,奪走5條人命。 在苗栗擔任「路老師」的黃錦湧認為,有些老人家把電動代步車當摩托車騎,已夠危險了,還不遵守號誌,常常是紅燈時看左右無車就闖過去,還有的直接走在馬路中央,結果遭車輛撞上。   「路老師」是交通部自民國100年起開辦高齡者交通安全教育的一環,透過招募並訓練「路老師」,向高齡者宣講如何判別交通事故風險,以及正確的用路知識,如何安全使用電動代步車已列宣講重點。 其實,電動代步車是醫療電動代步器,依照藥事法及配套的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管理,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輔具資源入口網,電動代步車和電動輪椅都被歸類在「動力輪椅」,屬於「個人行動輔具」,且長照2.0提供租賃補助。 按照交通規則,自行車、醫療電動代步器上路應走在人行道上,沒有人行道就要靠馬路邊走,然而,實際執行有困難。   交通部道路安全委員會109年的高齡者交通事故防制精進計畫就提到,許多城市或鄉鎮現階段缺乏完善及連貫的人行道,自行車與代步器被迫擠在車道,速度又很慢,讓人直捏冷汗。 此外,電動滑板車、折疊式電動車等...

繫好安全帶,把安全帶上路

  開車乘車繫上安全帶的呼籲已經相當多年,但根據國道警方統計, 2021年國道發生A1交通事故死亡人數70人當中,就有20人未繫安全帶,比例將近3成 。當車輛在高速行駛,若發生碰撞,甚至翻滾,未正確使用安全帶可能造成人員拋出車外,或是碰撞車內座椅、車窗玻璃、甚至乘客間互撞等,造成嚴重的傷害。 近年警方攔檢時,常發現駕駛人未以正確方式繫安全帶, 更有人使用所謂的「靜音扣」,運用插銷「騙過」安全帶未繫警示系統的感測器 ,避免在行駛途中發出聲響,這些動作都會讓意外發生時,失去安全帶的保護。 旗山監理站提醒駕駛人,不論是前座或者後座乘客,只要未繫安全帶,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小型車一般道路行駛可處駕駛人1,500元罰鍰、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行駛更可處3,000至6,000元罰鍰。在上路前,不只要繫安全帶,更要繫對安全帶,它才能正常發揮作用,降低傷害。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Bz1hZ

酒駕新法上路 宿醉酒駕增加勿心存僥倖

  酒駕新法上路,根據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最新統計,3月31日至4月10日總計取締酒後駕車118件,較去年同期要減少72件,但宿醉酒駕有增加趨勢,提醒駕駛人勿心存僥倖。 立法院今年1月修正通過酒後駕車新法,明定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   酒駕新法於3月31日上路施行,交通警察大隊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警方持續加強酒駕攔檢稽查,統計3月31日至4月10日止,北市共計取締118件酒駕,且分析取締時段以凌晨0時至上午6時、占38%最高,其次為上午6時至中午12時、占34%居次,顯示宿醉酒駕有增加趨勢。 交通警察大隊告訴中央社記者,相較北市去年同期(3月31日至4月10日)的190件酒駕取締案,新法上路後大幅減少72件,減幅近4成,顯見成效。   此外,因飲酒隔日的宿醉會嚴重影響駕車時的判斷力和反應能力,交通警察大隊提醒,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酒駕上路。 交通警察大隊說明,酒駕新法加重處罰規定,包括延長酒駕累犯紀錄至10年,且公布酒駕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酒駕同車乘客連坐處分罰鍰提高至6000元至1萬5000元;車主將車輛借給他人酒駕,吊扣車牌2年;酒駕肇事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一律沒入車輛。   同時,為防止酒駕者改開租賃車規避沒入車輛規定,修正條文明定,租賃車業者已告知處罰規定義務,若駕駛仍違規酒駕,得依原酒駕罰鍰金額再加罰1/2;酒駕吊銷駕照重新考領時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車輛後,才會發給駕照;若未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處6萬元至12萬元罰鍰。 交通警察大隊指出,因應近期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升溫,員警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對於受測者所使用吹嘴都是用塑膠套包裝的全新吹嘴,另為推動防制酒駕及兼顧防疫,也採購70台紫外線消毒箱,落實酒測儀器清消程序,降低員警及民眾染疫風險。 資料來源:中央社

呼籲民眾使用酒後代駕服務,維護道路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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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 遏止民眾酒後駕車行為,雖經歷年修法加重處罰,但酒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仍有所聞。市府交通局呼籲民眾自行駕車赴約如有飲酒時,搭乘公共運輸或利用計程車代駕服務等方式返家是最好選擇,切勿僥倖駕車,共同守護交通安全。 部分酒駕案件發生原因為民眾喝酒後,但因隔天有使用車輛需求,所以返家時捨棄搭乘計程車、捷運等大眾運輸,鋌而走險自行開車而衍生酒駕案件。 交通局表示,酒後代駕服務代替喝酒民眾駕駛其本身車輛,將人車安全送達目的地,兼顧民眾使用車輛需求及道路行車安全。 為宣導民眾使用計程車隊提供的酒後代駕服務,交通局於官網公布高雄市提供酒後代駕服務的計程車隊,包括中華衛星、台灣大、大發、夏威夷、瑞龍、新形象、興旺等7家的服務資訊,相關詳情可上交通局網站(網址: https://www.tbkc.gov.tw/Service/PublicTransport/Taxis?ID=4f5cec57-3320-4da5-ad05-fb4578b27c85 )。 台灣大車隊王姓司機表示,「做了一段時間之後,對代駕的工作產生了很大的興趣,且最重要的是,感覺做的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減少酒駕問題,幫助其他人平安回家,降低酒駕事故的發生機率,對社會很有幫助」。 「代駕服務非常方便,可以天天開車上班,也可以下班後盡興地在店內與朋友喝兩杯,不用再擔心酒駕問題,一切交給代駕司機安全代駕就可以安心返家。」乘客李先生表示。 交通局提醒,民眾參加聚餐活動時,除遵守相關防疫規定外,期間如有喝酒,切勿自行駕駛交通工具返家,多搭乘公共運輸或利用計程車代客駕駛服務等,維護你我交通安全,一同打造零酒駕環境。

車牌遮住就不怕違規取締? 號牌遮蔽罰很大

  偶爾可見有車主會用抹布、公仔娃娃、口罩來遮住車牌,以避免交通違規被檢舉,令人感到好奇這樣做沒關係嗎?日前新北市一名小貨車司機駕駛因車尾吊勾遮蔽號牌,被民眾檢舉而遭警方舉發,這名小貨車主因不服被檢舉而提起行政訴訟,但經法官檢視相關影像跡證,確有「號牌為他物所遮蔽」違規行為,駁回其訴訟,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第2項第2款裁處新臺幣6百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新北市109年汽、機車因「號牌為他物所遮蔽」違規案件計有328件,110年則有352件。而近二年(109-110)違反第13條規定「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裁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違規案件計有25件,裁決處呼籲車主或駕駛人應確實遵守汽機車號牌懸掛規定。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2項規定,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以造成其他用路人無法辨識或規避交通違規等情形。同時也要提醒各位自認遵用規定的用路人,開車出門前除了例行檢查車況外,也要留意一下車牌沒有被髒污泥濘遮蔽的狀況,大家共同遵守用路規定。 資料來源:新北市交通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AU9Mo

愛注意~擅改LED頭燈,很母湯喔

  看過來~照過來~ LED頭燈不是花錢改裝就可合法上路的喔 ! 據瞭解,LED燈因具壽命長、亮度高、溫度低,再加上裝置成本低,而且改裝後的愛車外觀更顯科技感,所以導致愛改族紛紛樂將原廠頭燈改為LED,但很多卻因「亮過頭」,或是設置的仰角過高,易直接照射到對向來車駕駛的眼睛,造成瞬間眩光而睜不開眼,嚴重影響到行車安全! 對此,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呼籲車主, 在未經監理機關檢驗合格登記下,擅自改裝,依道交條例第18條最高可能會挨罰9,600元喔 ! 高市所提醒車主,車輛如改裝LED頭燈時,務必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持車主證件、行照、有效期限達30日以上的強制險保卡、車輛修理業出具改裝證明及改裝發票等,儘速至監理所站辦理變更檢驗登記,以免受罰! 相關變更疑問歡迎電洽0800-231-035服務專線,或至公路總局網站「智能小鹿」線上諮詢。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dBLKZ

貨物請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避免影響行車安全

 貨車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惟常有因駕駛人疏忽法令已有明文規定,或因裝載物於高速公路行進間因震動而鬆脫,致近年來國道每年有4萬件以上的散落物事件,除嚴重影響交通,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 高速公路局表示,110年國道共有44,232件散落物,其中屬裝載物類25,118件,占57%,其餘為車體零件9,630件,占22%及其他(如遊蕩動物、動物屍體及施工養護物件等)9,484件,占21%;顯示國人對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綑紮牢固之觀念仍亟需加強。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1條,貨車行駛高速公路,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1款,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6,000元罰鍰;若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更可依同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18,0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另高公局自111年1月1日修正「國道落物處理收費要點」,取消散落物處理時間30分鐘以內免收費之規定,即清除1車道之散落物費用3,000元起跳,每增加1車道或每增加30分鐘再增加3,000元(費率表如附)。籲請貨車駕駛人行車前務必檢查貨物是否嚴密覆蓋或綑紮牢固,以免違規受罰,同時亦可能被收取散落物處理費用。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61auR

機車載運真便利,符合規定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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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車為通勤、外出最為普遍的代步工具,也是市區停車、載運貨物最為便利的交通工具,後疫情時代,生活習慣改變,多數人選擇宅在家用餐,外送因此成為新的商業模式。但利用機車載運時也要注意,如果超過尺寸,除了會影響騎乘者及用路人安全,也會延伸罰款問題。 苓雅監理站表示,機車雖便利,機動性與使用頻率高,但載運貨物高度過高會影響行車視線,過寬亦影響騎在旁邊騎士的行車路線,甚至遇有緊急情況,會無法緊急煞車。不論對自己或民眾,生命及安全都有很大的影響,還必須吃上違規罰單,傷荷包。 苓雅監理站同時提醒,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8 條規定,機車附載物品高度 不得超過肩膀,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 10 公分,長度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 50 公分,且必須裝置妥當,避免物品飛散或滲漏,造成個人及其他用路人的危險。違反者,可處 300 元以上、600 元以下罰鍰。 更多載人載貨看這邊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4HEpy

車主小心,酒駕新法連坐規定,駕駛人酒駕車牌將一律吊扣2年

  車主小心!酒駕新法連坐規定,如果駕駛人酒駕或酒駕後拒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車主的車輛牌照將一律吊扣2年,就算車主不知情,也一樣要罰。 交通局指出,酒駕新法已於111年3月31日上路,為了有效嚇阻酒駕案件一再發生,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今年初立法院加速修法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違規的罰則。 修法後除了加重酒駕累犯者的處罰外,對於車主也新增了連坐的罰則。按照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只要駕駛人有酒駕或酒駕拒測者,該車輛車牌一律吊扣2年;另外,如果車主明知駕駛人喝酒又將車輛借人駕駛,則依同條例第35條第7項規定,除需吊扣車牌2年外,並依駕駛人的酒駕罰鍰金額,一併處罰。 交通局說,酒駕新法上路後,已陸續有車主反映,因為不知道別人酒駕,將車輛供酒駕者駕駛,車主而遭連坐處罰,收到警察開的吊扣車牌罰單;另有些公司也因為司機酒駕,公司車要被吊扣車牌2年,因車輛無法使用,才知道將車輛借(交)給酒駕者處罰很重,頗為後悔。 因此,交通局特別提醒,現行酒駕違規罰很重,酒駕者除可能觸犯刑法及違反處罰條例規定需處罰鍰並吊扣(銷)駕照等外,如果是酒駕者駕駛自己的車輛,依法還要吊扣車牌2年;此外,如果是將車輛供他人酒駕或是公司因司機酒駕,車主依酒駕新法連坐規定,也需吊扣車牌2年,影響重大。 交通局呼籲,如有飲酒時千萬不要駕車,也不要宿醉上路,如需赴飲酒場合或飲酒後隔日,可以善用 捷運、輕軌、公車或計程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往返,飲酒後可以尋求酒後代駕、家人接送等, 大家合力共同維護交通安全,以免受罰時後悔莫及。

鼓勵檢舉公路掉落物,利人利己又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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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接新北市眾多行政區之台64、65線快速公路,每日車流量均高達7萬餘輛次,貨櫃車、砂石車、小貨車、卡車、小客車…車輛川流不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眾多的車輛旅次造成快速公路散落物事件亦層出不窮,為目前快速公路行車障礙之主因,嚴重危及用路人安全。 由於垃圾散落物具有地點及時間不特定性,往往在養護單位清潔車輛前腳剛走,後腳就有亂丟垃圾或是綑綁不牢掉落之情形。根據一工處散落物撿拾統計,每月平均撿拾掉落物500多件,其中於台64線快速公路每月平均日間掉落物近240件、夜間則有約80件;而台65線快速公路每月平均日間掉落物數量亦有110件、夜間則為60件。而掉落物類型又以一般垃圾散落物佔50%為最高,而蔬菜、食品等貨運掉落物佔比11%次之,再其次則為車胎或車皮物件佔9%。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 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3,000元以上 18,0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民眾如在行車間發生掉落,除了被檢舉取締造成荷包失血外,一但危及後方行車安全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用路人損害,也需一併負擔後車之損失。一工處鼓勵大眾用路人一同擔任「交通小蜜蜂」,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tvrs.ntpd.gov.tw)踴躍提供行車紀錄影片檢舉前車掉落物違規,讓冒失的駕駛人付出應有代價,共同塑造良好行車環境。 相關道路行車資訊請隨時收聽廣播、並注意資訊可變看板(CMS)所顯示之交通管制及訊息。民眾查詢最新路況,可利用公路總局 省道即時交通資訊網 ,或撥打02-86875114及公路總局用路人服務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231-035。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2U1Zm

酒駕吊銷重新考照需安裝酒精鎖才可再駕車

  為遏止酒駕違規行為,酒駕罰則不斷加重,今年3月底上路的酒駕加重罰則,其中因 酒駕被吊銷駕照者,重新考照後一年內要開車或騎車,車輛須加裝酒精鎖才可上路 ,根據統計,豐原監理站管轄駕駛人已有31人酒駕吊照後重新考照,僅12人依規定加裝酒精鎖取得駕照。 豐原監理站站長黃建興指出,3月31日起酒駕遭吊銷駕照者,重新考取駕照後,一年內若要開車或騎車,車輛都應加裝酒精鎖。根據統計資料,3月31日新規定實施至5月31日,豐原監理站管轄駕駛人酒駕遭吊照重新考照有31人,其中機車4人、汽車27人,但只有12人依規定在車輛安裝酒精鎖、順利取得駕照,其他人則因為沒在車輛加裝酒精鎖,無法重新領照。 酒精鎖屬於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連動汽車引擎點火系統及電子呼吸測試裝置,裝了酒精鎖後,除了開動汽車前要吹氣,合格才能發動引擎,開車45至60分鐘後會再次要求時間內重新吹氣,確保駕駛行車中沒有飲酒,若不依照要求吹氣酒測,熄火後車輛會鎖死,得回酒精鎖服務中心或汽車原廠解開。 為了有效預防酒駕案件一再發生,新罰則也針對累犯公布姓名、照片,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多利用代駕或計程車返家,降低酒駕案件,共同維護用路人安全,生命無價,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XNPw0

行人任意穿越道路 既危險又違法

  【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年截至5月底新北市因行人違規穿越道路引發肇事申請事故鑑定案總計有56件,其中事故死亡有11人、受傷46人,裁決處呼籲行人勿任意穿越道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日前新北市有民眾貪圖方便、未走行人穿越道而直接穿越道路,結果一名駕駛因當時天雨路滑、視線昏暗,閃避不及而撞上,雙雙受傷;本案因雙方過失傷害而被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經法官檢視相關影像跡證,因行人未經由行人穿越道而逕自穿越道路,車輛駕駛則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因而發生車禍受傷,爰判決雙方皆犯過失傷害罪,均處拘役30日。 李忠台表示,去(110)年因行人違規穿越道路引發肇事申請事故鑑定案總計有127件,其中因事故死亡有22人、受傷103人,而今年迄5月底止,已累計有56件,造成11人死亡、46人受傷。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行人穿越道路時,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並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行人若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依法裁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裁決處提醒行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尤其穿越路口,務必要走行人穿越道並遵守行人專用號誌;另也提醒車輛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並提高警覺、小心駕駛,因為保護自己也就是保護他人。 資料來源:新北市交通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IHl0R

大型車4歲以上乘客須繫安全帶 預計12/1實施

  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4歲以上大型車乘客須繫安全帶。交通部昨天預告修正相關規定,主要是針對行駛於高速或快速公路的大型車,預計12月1日實施。   立法院會去年11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其中增訂4歲以上大型車乘客須繫安全帶,駕駛違反規定將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避免去年3月遊覽車在蘇花公路撞山壁,導致乘客被拋出車外而死傷的慘劇再度發生。   交通部昨天預告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草案。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草案,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或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駕駛可罰3000元至6000元,乘載2人以上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有代僱駕駛人,違反規定都以最高6000元處罰。   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若已善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處罰乘客,罰鍰從3000元到4500元。 根據交通部對「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修正草案的總說明,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的處罰,將自今年12月1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