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12月, 2020的文章

不可不慎!未禮讓救護車致人死傷者,新增罰鍰並吊銷違規人駕駛執照

  邇來新聞媒體常報導因駕駛人聞救護車未立即避讓,導致救護車執勤期間車禍事件頻傳,故今(108)年3月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新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3項:「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   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是指「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呼籲:「此次修法將新增聞消防車、救護車等車不立即避讓致人死傷者之罰鍰為新臺幣為6,000元至90,000元及吊銷駕駛執照之處分。目前新法雖尚未公布施行日期,仍提醒車輛駕駛人養成禮讓救護車之駕駛習慣,以免瘦了荷包又被吊銷駕駛執照!」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所有汽機車駕駛人,請禮讓緊急救護(災)等車輛之通行,才能讓所有用路人都快樂的出門,平安的回家。 如何正確避讓救護車:https://g.yam.com/hgLfa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88Sz2

注意!行車遇緊急救難車輛要避讓

圖片
  近年來,不難從報章媒體發現,消防車、救護車交通意外事故比例甚高。每次事故皆有人員傷亡,其損害對象同時包含救護人員、車內傷患、隨車家 屬、共同肇事人。因此,無論對民眾及救護單位來說,都是非常大的耗損。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聽聞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即應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如剛好在同向或雙向單一車道時,就應該減速慢行靠右側避讓;在同向二車道以上時,行駛在緊急任務車輛前面時,就應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在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之車輛應避讓,同向以外尚未進入路口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 另外, 執行緊急任務車輛是可利用相鄰二車道間行駛,左右兩側車輛應靠左右兩側避讓。如在後跟隨急駛者,將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不立即避讓者,最高處罰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表示,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有「 優先路權 」,如擋車或影響救護,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並強調「路權無絕對,多一次禮讓、少一次風險」,所有用路人應將心比心,共同營造行車有禮有序的友善安全交通環境。 👉 如何避讓才正確?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bHcn7

死亡車禍肇事率 70歲以上駕駛人居冠

  警政署統計去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數據,以年齡別分析, 70歲以上駕駛人肇事率最高 ,肇事原因包含未依規定讓車、違反交通號誌、轉彎不當等,18歲到29歲駕駛人肇事率居次。 警政署今天表示,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A1類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禍造成民眾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交通事故。 警政署統計去年度A1類交通事故數據,在肇事者年齡別部分,70歲以上發生肇事率最高,18歲到29歲居次,65歲到69歲排第三。 數據顯示,70歲以上駕駛人肇事原因包含未依規定讓車、違反交通號誌標誌、轉彎不當及行人或乘客疏失;18歲到59歲肇事原因集中在酒後駕車。 警政署分析肇事原因有9成4是駕駛人過失,前5項依序為未依規定讓車、違反交通號誌、轉彎不當、酒後駕車、行人或乘客疏失,數據顯示,高齡者及年輕族群的肇事率較高。 至於肇事車種以機車最多,其次為自用車、小貨車、大貨車,此外,大型客貨車、小貨車及營業小客車,因駕駛人開車時間長,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率也偏高。 警政署說,為維護交通安全,已要求各地警局加強取締包含酒駕、超速、行駛路肩、逼車、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資料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086950

長輩安全行,家人好心情

  「家有一老,如有一寶」,高齡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比例,相較於其他年齡層高出許多,由於時序進入冬季,晝短夜長,清晨或黃昏天色昏暗,光線不佳情形下,容易造成車輛駕駛人視線不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提醒家中長輩,昏暗天候外出時應穿戴亮色或鮮豔衣物 。 年長者通過路口, 當遇到行人號誌綠燈讀秒不夠時,請等下一個綠燈亮起時,再通過 。另外也要遵守號誌指示通行,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還有在路口停等紅燈時要與馬路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避免他車輛轉彎時碰撞。通過路口時,也要隨時注意轉彎車輛,讓別人看得到你,確保自己安全。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提高齡駕駛人(行人),除養成良好駕駛習慣,更應建立「安全防禦駕駛」觀念,正面、安全迎接高齡生活的來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2bfni

「十次車禍九次快,減速才是王道」

  「十次車禍,九次快」,交通事故發生機率及嚴重程度往往與行車速度成正比。根據高雄市交通局統計, 106年申請案肇事原因前三名分別為超速行駛、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以及無號誌路口未依規定停讓等行為最多 。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表示,行車速度會影響緊急煞車時所需要的距離(反應距離與煞車距離),行車速度越快,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的機會越高。且機車沒有保護乘員的外殼,一旦發生意外,往往會造成嚴重死傷。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研究指出,由於機車之保護性差,當撞擊速度由時速30公里增加至時速50公里,人員死亡的機率會由10%大幅增加至80%。 梁郭所長提醒您,降低行車速度可增加駕駛人之視野範圍、反應距離及空間,減少事故發生機率,及降低事故嚴重性,顯示加強汽機車等所有車輛的行車速度管理,對行車安全確實很重要。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dM5kF

容易忽略的死亡陷阱「內輪差與視野死角」

  機車騎士在轉彎時,常因忽略大型車輛內輪差與視野死角,造成被捲入死亡的陷阱。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表示,當車子直線前進時,前後輪行進的輪跡,都會在同一線上,但是當轉彎,後輪就不會隨前輪軌跡,而會往內側偏移,這時前後輪軌跡產生的差距,就是內輪差。而大型車在交岔路口轉彎時因車身軸距較長, 內輪差也較一般車輛為大(大貨車內輪差為3.5-4.5公尺;聯結車內輪差為6-7.5公尺) ,加上大型車因車輛本身結構及裝載貨的關係,大型車的視野死角也較其他車種為多。 梁郭所長提醒您,遇到大型車過彎時,建議停在大型車後輪之後,等大型車完全過彎後,確認安全再繼續行駛,才能確保平安。 如您尚有其他相關問題,請洽高雄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詢問(07)771-1101轉分機201。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uPWgf

未掛號牌車輛停占道路 依法處罰5,400元

  日前有民眾的車子因引擎故障辦理停駛,將車牌繳存在監理機關後,就將車輛停放在馬路上,結果被以「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舉發,吃上罰單;民眾認為停放地點並未影響交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調查,該車確實未懸掛號牌停放於「道路範圍」,因此判決敗訴。 新北市政府裁決處統計,不少車主未善盡保管及處理車輛的義務,任意將未懸掛號牌的車子停放在一般道路上,製造髒亂更排擠其他人的用路權益;裁決處統計108年上半年,新北市「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的違規,遭到舉發的案件就有162件。 處長李忠台指出,即使停放的道路範圍不妨礙交通,就算沒有劃有紅、黃線,就符合「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的違規事實,將被處罰至少新臺幣5,400元。 裁決處提醒,如果車輛老舊不堪使用,應妥善處理。別以為把未懸掛車牌的車輛停放在自家門前道路或路邊停車格位,未妨礙交通就不會受罰,那可真的會虧很大!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njEzE

任改頭燈罰很重 相關規定要注意

  108年 7 月 1 日後,申請變更氣體放電式(HID)以外之頭燈(不含鹵素頭燈)者,須機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頭燈應使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的燈具(泡),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方能辦理變更登記。 板橋監理站近期對轄區機車,執行監警聯合稽查勤務發現,機車LED頭燈變更,部分民眾不了解相關改裝規定,未辦理車輛檢驗變更登記,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處以 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 ,並責令檢驗。 板橋監理站提醒車主朋友,機車LED頭燈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應申請檢驗,如有疑問可撥打電話至所轄監理所、站詢問。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sTVMi

無照駕駛風險高,防禦駕駛保平安

  無照駕駛風險高,除了不熟悉交通安全規則外也缺乏防禦駕駛的觀念,常因此造成嚴重車禍及傷亡。例如前不久在三峽即發生一起死亡車禍,18歲少年無照駕駛機車雙載,於下坡路段轉彎時不慎摔車,後座17歲友人飛出去慘遭對向來車迎面撞擊,經送醫後仍傷重不治。 根據交通部道安資訊平台資料顯示,108年1-7月新北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共133人,整體上雖較去年同期減少4人,但其中無照駕駛者有14人卻比去年同期增加5人,成長率逾5成,且這5人均未達考照年齡,顯示青少年無照駕駛問題值得各方重視。為此,臺北區監理所已規劃今年9-10月結合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警察局共同辦理20場高中職以上學校交通安全宣導活動,宣導內容包括無照駕駛的法律責任、機車危險感知教育平台體驗、機車考照駕訓補助、大型車視野死角及內輪差實境體驗等,目前已完成14場,參與人數逾2,200人。 該所表示, 無照駕駛依法須處罰鍰6,000元至12,000元 ,如未滿18歲者,另須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一同參加道安講習,故呼籲民眾出門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切勿貪圖一時方便無照駕車,以免傷了荷包,甚至危害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得不償失;至於年滿18歲欲考領機車駕照的民眾,建議先在機車駕訓班接受一定時數的專業訓練,考取後就可獲得1,000元的補助,期間至108年11月22日止,請考生把握機會。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T4U4t

駕駛路口未淨空 最高可罰1200元

  日前有一名駕駛因開車行經路口未淨空而被舉發,他不服而提出行政訴訟指稱是被前方的大型車輛擋住行車視線,才會塞在路口;但法院認為當前方車輛因壅塞減速慢行時,後方車輛就應等候前車完全駛出路口範圍,再依號誌前行或暫停,因此判決敗訴,最高可開罰1200元。 路口未保持淨空,往往是造成交通壅塞的主因之一,根據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年1至9月,新北市轄管「未保持路口淨空」違規案件計有2,025件,裁決處分析違規駕駛人多是為了搶快而未保持路口淨空,嚴重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造成路口交通大打結。 裁決處長李忠台指出,日前有一名駕駛人因未保持路口淨空而被員警攔停舉發,這名駕駛人聲稱是因前方的公車遮蔽視線,所以不知道前行車道壅塞,才會車子開到路口時號誌已變換,導致阻礙通行,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 但法院調查後認為,當時駕駛人是於下班尖峰時刻行經市區主要幹道,路口車潮眾多是可預見的,且發現前方車輛開始剎車減速時,即可預見車流量大、車道壅塞,應等候前車完全駛出路口範圍,再依號誌前行或等候紅燈,而且當時後方也無車輛跟隨,因此判其敗訴。 李忠台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3款規定,車輛未保持路口淨空,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可處駕駛人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以下罰鍰。裁決處再次提醒民眾,行經交岔路口遇車況壅塞時,即使前方交通號誌顯示綠燈,仍應耐心停在停止線後方等候,以免車輛行駛至行人穿越道或路口時,影響橫向車流和行人通行。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iEMKL

擅自違法改裝各式燈光是機車檢驗最常見的缺失

圖片
  苓雅監理站統計109年度第2季機車檢驗的10大不合格項目, 改裝機車各式燈光(煞車燈、頭燈、方向燈)名列第1、第2與第3名,佔不合格項目比率52.1%;另外,喇叭故障名列第4名,佔不合格項目比率12.2%;車體形式或顏色不符名列第5名,佔不合格項目比率9.6% 。 這些驗車不合格項目,已是警察機關於路邊攔檢舉發之重點對象,尤其是違法改裝車燈或車身設備,亦是民眾蒐證檢舉的對象,該站表示,機車驗車主要針對行車安全做基本檢驗,其中車燈顏色為車輛上路後的共同溝通語言,若擅自改裝車燈,除將觸法外,亦將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另外,機車在出廠前皆已通過安全審驗合格才可上路,呼籲民眾之機車千萬不可擅自改裝變更,若有故障損壞應儘早修復,以免影響行駛安全。 倘欲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可上 該所網站查詢 。或有相關問題亦可逕洽TEL:07-2257812轉111 (承辦人吳先生)。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FC5BH

輪胎上的「痣」 重要標誌

  胎上的痣就是輪胎面磨耗指示點 ,輪胎在胎腹與胎面交會附近會設計輪胎磨耗指示標誌「△」,或是商標圖案標誌,順著這標誌向輪胎接觸面就會找到凸出的橡膠塊,當胎面磨到橡膠塊時,表示輪胎已達磨耗的限度了。近日輪胎因胎紋不足,而造成爆胎傷亡案件屢見不鮮,高速公路局統計,國道上的爆胎、車輪脫落事故,近十年發生1744件,造成43人死亡、1131人受傷;所以當胎上的痣磨耗時,就應該更換新輪胎。 旗山監理站站長楊財惠表示,根據國家標準CNS規定,超過製造日期6年之新輪胎不得安裝於汽車(包括機車),也建議輪胎的使用期限,從製造日期開始最長不超過10年。胎紋現已納入車輛定期檢驗項目之一,當檢驗汽、機車輪胎磨至指示點時就判定不通過,並1個月內複驗,再沒過就會吊扣牌照。 楊財惠提醒,胎紋磨平,輕則打滑失控,尤其遇積水路段,更有水漂現象,重則爆胎甚至翻車。建議平日行車前,應落實檢查胎紋及胎壓, 更建議每行駛5,000公里回專業輪胎廠商實施互調輪胎及檢查狀況 ,以確保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tYzN8

方向燈~你打了沒?

  「這台車轉彎也不打方向燈,有夠討厭!」、「那台車變換車道怎麼閃一下就切啦!」 親愛的,您是不打方向燈的常客嗎? 方向燈是行車時的重要溝通工具,千萬別看那小小一顆燈泡,行車時左彎右拐可全靠它,沒了它,行車絕對驚險萬分! 當然,如何打方向燈也是有學問的,絕不是閃個一、兩下交代用的。首先,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當遇左右轉彎,應先顯示車輛前後的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的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完車道為止。若要超越同車道之前車,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的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表示,使用方向燈是為了讓其他用路人明確知道每台車的行車動向,而 轉彎時,至少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即應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以便給予後方車輛足夠的反應時間,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汽機車駕駛人如果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將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2條,處新臺幣1,200~3,600元的罰鍰。懶得用、不使用或不當使用燈光,「錢」途可是會黯淡無光…… 正確的顯示方向燈,行車安全性才會大大提昇,開車或騎車可別嫌麻煩而自找麻煩,好好點亮行車的「光明燈」,保護自己的同時也保障了他人的生命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YNvv7

車輛使用各項燈光要注意,避免影響用路人及受罰

圖片
  駕駛汽車時車上有各種燈光提供了照明、警示、識別等重要的功能,但燈光使用時機要謹慎也切勿改裝,以免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及受罰。 遠光燈: 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應使用近光燈。遠光燈光源亮度較近光燈來的強,照射角度也較高而照的遠,容易直照向駕駛的眼睛而導致視線炫光,易發生車禍,非特殊需要請勿開啟。建議駕駛人留意車輛儀表若亮起了藍色標示號燈,即可能不小心開啟了遠光燈。 前後霧燈: 在視線不佳的雨、霧氣候中,透過黃色光的前霧燈及紅色光的後霧燈,增加車輛的能見度,提醒前後方來車,同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在非雨霧時裡用霧燈,除了高亮度易造成其他駕駛人眼睛的不適、疲勞,也恐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另外,高雄市區監理所陳崑山所長特別提醒車主,現在車輛儀表符號隨科技愈來愈多種,多認識及了解燈號顯示涵義,可以幫助車主知道車輛開啟了何種燈光及安全警告訊息。更想瞭解更多交通安全宣導,可上 高雄市區監理所官網 ,或 粉絲專頁 關注高市所的最新動態喔。 延伸閱讀: 認識車燈功能及使用方式與時機 資料來源:高雄市區監理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zmtKz

國道龜速行駛當路隊長 小心荷包失血

  「烏龜車」佔用車道,經常被認為是造成塞車主因,政府近期也宣導,國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容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慢速佔用就可開罰,但是國道還是經常發生慢速車佔用內車道,造成堵塞狀況,228連續假期將屆,屏東監理站提醒民眾出遊返鄉,應注意速限規定,以免受罰。 日前新聞報導某男子開車行經國道三號南向125.7公里處內側車道,遭警方以雷射測速照相機測得時速91公里,被依未達最高速度時速110公里行駛開罰3千元、違規記點,該男子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當時開車以定速100公里行駛,無阻礙車流行為,警方擺明為了開單而開單;但法官勘驗警方蒐證畫面,該男子駕駛的轎車持續行駛在內側車道,且其後方車輛保持相當距離,而該車輛前方則無其他車阻擋,龜速占用內側超車道,明顯違規。法官認為駕駛人既然合格考取汽車駕照,應對交通法規有所認知與遵守,警方裁罰無誤,駁回告訴。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可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其立法目的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特別呼籲駕駛朋友,除了不要有超速及爭道行駛等危險駕駛行為之外,亦應注意行駛國道或快速公路內車道的速限規定,以免妨害其他駕駛路權,並且還容易造成塞車、追撞事故。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HCNbj

你累了嗎?拒絕疲勞駕駛,保障用路安全

  疲勞駕駛一直是交通事故肇事主因的前幾名, 駕駛人如果只睡4小時就開車,發生車禍機率將提升10倍 , 高風險不亞於酒駕 。但由於人為的肇事原因很容易依據「駕駛行為」來判定,致使大家忽略了《疲勞駕駛》的嚴重性。 高雄區監理所梁郭所長表示,所謂《疲勞駕駛》是指精神或身體無法自主控制,在開車過程中出現視覺模糊、眼睛發紅、不自覺點頭、頻頻哈欠、臉部發麻、視野變窄、反應遲鈍、注意力無法集中、思維能力下降、動作僵硬緩慢等症狀,而發生的原因多半跟駕駛者所罹患的疾病、所服用的藥物、生理老化程度,以及長時間睡眠不足、營養失調、壓力過大所累積的疲勞感有關,加上行駛於視線不佳或車速較快的道路環境時,需要耗費更多的專注力,時間一久就很容易讓人感到疲累,同時還會失去方向感、車速忽快忽慢。 除了駕駛應注意休息,工作超時也是一大因素。因此如果發現自己有疲勞駕駛的狀況,最好立即找安全的地方 (非路肩)停靠休息,並且飲用含有高咖啡因的飲料、嚼食清涼口香糖或聽音樂來提神,睡眠時間則是不宜超過30分鐘,最好每兩小時休息15分鐘,以免引發惰性反而越睡越累。如果在這種狀態下還勉強自己開車的話,將可能大幅提高事故發生的機率,造成難以挽回的遺憾。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提醒您,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經查屬實,將處以新台幣1,200至2,400元的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駕照。要防範疲勞駕駛,開車前一天請保持充足睡眠、平時注意健康狀態、勿連續開車8小時以上等自我管理的好習慣,奉勸駕駛朋友請充分休息後再開車上路,切勿疲勞駕駛,以保障自己與他人的用路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uvYSs

請依速限行駛,確保你我安全

  為維護國道行車安全,高公局透過大數據分析,每月統計國道嚴重超速之時段與路段,並提供給國道公路警察局加強勤務安排,以取締違規超速車輛。呼籲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尤其是累犯違規者,為了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請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行駛。 高公局已掌握109年2月份行駛國道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以上之嚴重超速車輛中,累積違規天數最多之前10大違規車輛,呼籲超速之累犯駕駛應自我克制。此外, 十次車禍九次快,不要因為個人短暫的刺激與快感,而造成自身及無辜用路人的傷害 ,更導致好幾個家庭的破碎。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車速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處新臺幣3,000~6,000元罰緩;若超速60公里以上者,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將依級距處以罰鍰,最高可處新臺幣24,000元,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另若2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新臺幣30,000~90,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為維護行車安全,高公局籲請駕駛人務必依速限規定行駛,並注意車前狀況,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切勿疲勞駕駛,確保你我的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秘書室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g96NR

行車有距,安全無慮,請保持安全距離

圖片
  全球疫情仍然持續升溫,台灣不可能完全置身事外,武漢肺炎是「社交病毒」,只有拉開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才能避免被傳染。車輛之間也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行駛壅塞路段時,請依序前進勿超速行駛,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避免遇前方緊急狀況時煞車不及。 高雄區監理所梁郭國所長表示,很多駕駛人總以為自已駕駛技術高超,總是喜歡緊跟在別人車尾前進。但是不論您的技術再高超,煞車設備再完備,也要有足夠的煞車距離,才能保障您自已與行車安全。 小型車至少要保持「車速/2」距離(單位:公尺);大型車至少要保持「車速-20」距離(單位:公尺) 。下次行車時,大家都記住這個口訣: 「小車除2;大車減20」,更能「行車有距,安全無慮」 。 另外車輛行駛於國道5號「雪山隧道」,在正常情形下,小型車應保持5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應保持10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仍應保持2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為維護您及其他人的安全,行駛於高速公路時,務必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再次提醒您,汽車行駛於高、快速公路時,應保持適當之行車安全距離,如未保持安全距離,除易增加行車風險外,亦可能因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而被處以新臺幣3,000元~6,000元罰鍰,切莫一時貪快或疏忽,而造成不可預知的危險。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zfhUZ

雨天開車注意車前狀況,以確保行車安全

  鑑於國道近日發生多起雨天自撞事故,經高公局統計今年截至3月10日止,高速公路共發生40件雨天自撞事故(去年同期為85件),為避免雨天行車時打滑,請務必於行前檢查胎紋及胎壓;此外,雨天行車亦請小心駕駛,適度加長行車安全距離,並開亮頭燈,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高公局表示,雨天除影響行車視線,路面也易有水膜現象影響車輛煞車能力,故用路人常常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方車輛、變換車道時發生同向擦撞或車速過快導致車輛打滑撞上護欄等事故。爰提醒用路人於雨天開車時,務必開亮頭燈,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適當減速慢行,減少變換車道,以避免事故發生。 高公局提醒,用路人平時應做好車輛保養及維護,行車前應詳細檢查車況,輪胎胎紋與胎壓是確保輪胎與地面的抓地力及排水功能。若胎紋胎壓不符合標準,通過積水路面時容易產生水漂現象,車輛煞車所需之距離更長,所以上路前請務必檢查胎紋是否足夠、胎壓是否正常,以確保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sATgr

省小錢花大錢 併排停車心慌慌

  「丫併,你怎麼一臉苦瓜?」 「丫排~我想說只是買個便當,找不到車位,然後把車停在停車格旁,結果就收到一張『貴三三』的紅單了……」 你是不是也有找不到停車位而這麼做的經驗呢?但往往一瞬間可能就因小失大,收罰單事小,倘若發生交通事故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汽車停車時本就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的規定,禁止併排停車只是其中一項,那麼何謂「併排停車」?依據105年法院所召開的行政訴訟法律座談會結論,以及交通部的併排停車會議認定,「併排停車」考量的是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是否有占用車道、造成道路使用空間縮減,致使增加其他車輛駕駛人或行人為閃避、繞越該違規車輛所衍生的危險 ,因此只要違規車輛與道路旁的停車格(不論汽車或機車停車格、不論停車格內有無車輛)或與其他車輛併排停放,使部分車身占據車道時,即可構成併排停車的處罰。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特別提醒,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併排停車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千萬不要為了省30元停車費或圖一時之方便隨性地違停道路上,除了有收到罰單的風險外,如果成為交通事故主因,可是要付出超乎您想像的法律代價!保障你我行的安全,請做個有道德、體貼用路人的駕駛,踏踏實實找停車位,也才不用心慌慌挫咧等!!!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QeXY2

車牌加裝反光牌框貼紙 恐吃上3千元罰單

  日前一位民眾指稱是為了避免後車追撞,在車牌上加裝反光牌框貼紙,結果遭員警開單舉發,民眾認為反光牌框並未遮住車牌號碼,不服被開單而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法官認為夜間當光線照射在車牌上,會因反光牌框貼紙產生反光,使得車牌號碼無法辨識,構成「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不能辨識其牌號」的違規事實,因此判決其敗訴。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款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如以安裝其他器具的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900元以下罰鍰;新北市今年1至2月就有79件 。 警方指出,此類主要是投機民眾企圖規避照相舉發違規,如有發生交通事故更可能藉此肇事逃逸,嚴重影響交通秩序與安全,有心犯案歹徒也可能藉此規避查緝,影響社會治安;員警說,違規照相通常採用低光源拍攝,員警只要調整影像曝光度,仍可查明違規車牌號碼,開單舉發。 裁決處提醒民眾,車牌應該在白天或夜間都能清楚辨識,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才能保障自己和其他用路人權益,切勿在車牌上貼反光貼紙或塗抹反光漆,以免因小失大。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5kHvw

車輛未禮讓行人過馬路 最高可罰3,600元

  行人交通事故的發生,肇因多為車輛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年汽機車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違規案件有1萬1,595件,今年截至3月已有3,017件, 裁決處提醒汽機車駕駛人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最高可處罰新臺幣3,600元 。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日前一位計程車司機左轉通過行人穿越道時未禮讓行人,遭警察舉發開單;這名計程車司機指稱車子開到行人穿越道時,才看見有人站在人行道上,並以手勢示意他先行,他才配合行人指揮通過。但經法院勘驗違規影片,發現這名計程車司機沒有暫停並保持距離讓行人先行,而是行人在穿越時逕自從前方駛過,與司機所述不符,因此判這名計程車司機敗訴。 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交通安全規則103 條規定,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讓行人先通過,並與行人保持3公尺以上距離(約1個車道寬度或行人穿越道上3個枕木紋的間隔)。違規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或48條第2項規定,最高可處罰新臺幣3,600元。 裁決處呼籲汽機車駕駛人接近路口時,應減速慢行,並且左右察看有無人車,相互尊重和禮讓,提升安全及友善交通環境。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Ts6w7

蝦咪! 闖紅燈可能會吊扣駕照?

  常常有民眾反映,我都繳完罰鍰了,還收到監理站的吊扣駕照處分,覺得很困惑。 其實為了讓駕駛人能夠有所警惕,進而減少違規再犯情形,交通違規不是只有處罰罰鍰而己,有些法條還有記點的併罰處分,例如闖紅燈就直接記3點、危險駕駛會記3點、超速違規也會記1點等。這些都是會被累積記點,如果駕駛人在6個月內被累記6點以上的話,就要再罰吊扣駕照及上道安講習的處分,請駕駛人要留意自己的違規點數,小心在6個月內不要累加到6點,否則就會被再罰吊扣駕照1個月及上道安講習哦。 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表示屏東縣(市)每個月大約有280件左右吊扣駕照的裁決件數,相較去年每個月約190件左右的裁決件數,今年記數的違規件數大幅增加,所以特別提醒用路人一定要留意是否有違規記點記錄,可以透過監理服務網或下載「監理服務APP」,隨時能查詢自己是否有違規未繳、違規記點及設定驗車提醒,並且也可以線上繳款,只要動動手指,方便又省時。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UZY7J

養成禮讓行人的習慣,是好印象的開始

  行經路口,讓我們一起 「慢、看、停」 慢 -- 接近路口,減慢速度 看 -- 擺頭查看,注意視線死角 停 -- 停讓行人先行 行人們也請記得 過馬路時不要低頭滑手機 隨時提高警覺 注意周遭的人車動態哦

低頭族注意!行車滑手機 最高罰3千

  手機已成現代人生活必需品,但也發現民眾開車或騎車滑手機的違規情形趨增,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年1-4月行車使用手機的違規案件有1萬2,776件,較去年同期增加了4倍,光是今年4月就取締了4,343件。 日前一名男子騎車停紅燈時,拿出手機使用,結果被警察開單,男子認為並未通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只要駕駛人手持使用手機,不限於通話,像操作Line等應用程式(APP),就屬違規,因此判決男子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或其他類似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最高可罰3000元。 停等紅燈或塞車而車輛暫停時,也算「行駛於道路」上嗎?李忠台指出,車輛在停等紅燈或塞車,都包含在駕駛人「從開始駕駛車輛至到達目的地」的整體行駛過程中,仍屬於「行駛於道路」的狀態,此時使用手機,不但無法注意四周狀況,甚至危害其他車輛的安全和行車秩序。 裁決處提醒,停等紅燈時仍屬於車輛行駛於道路的狀態,依規定不能手持使用手機,無論是打電話、傳Line、操作應用程式等都屬於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呼籲民眾行車時切勿當低頭族滑手機,罰錢事小,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a6xNu

高速公路「硬切」變換車道最高罰6千元

  不少駕駛人以為變換車道只要打了方向燈就能「硬切」,這行為不僅造成自己荷包失血,更威脅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高速公路上任意切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汽車駕駛人會吃上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罰單 。 有一名黃姓男子駕車從匝道上高速公路,在匝道車道縮減路段「硬切」駛入左側車道。後方駕駛以行車紀錄器畫面提出檢舉,警方依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告發,罰款3000元。黃主張是檢舉人故意貼近他的車,訴請撤銷處分。法官認為,如以黃男當時最低時速62公里計算,黃男至少應與檢舉人車輛保持31公尺安全車距。黃在變換車道時,與檢舉人車輛距離以畫面中地面穿越虛線計算,僅有6公尺,未保持安全間距,判黃敗訴。 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在高、快速公路行車時,於正常天候狀況下,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2,單位為公尺。舉例言之,若行車時速100公里時,小型車應保持50公尺行車安全距離,依此類推。駕駛人可以車道線來判斷,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公尺,一組為10公尺,可對照參考。 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特別提醒駕駛人,高、快速公路上之行車速度高,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以應付各種突發狀況;若要變換車道,則應先顯示方向燈及保持安全間距,以免受罰並增加車輛肇事的風險。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SfzYq

貨物捆綁牢固,確保安全上路

  國內交通運輸網絡四通八達,南來北往物流運輸量非常大,有鑑於國內因貨物未捆綁穩妥造成之交通事故頻傳,為全面宣導期能有效降低散落物造成的交通事故,交通部特別策劃,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督導新竹區監理所負責執行,委託淡江大學進行編撰,並由中華民國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及國道高速公路局等機關參與,協助提供許多寶貴的實務意見,完成出版此車輛裝載貨物指引手冊。 新竹區監理所所長黃萬益表示,「車輛裝載貨物指引手冊」是國內車輛裝載貨物捆綁及固定方法的第一本手冊,可讓運輸業者、駕駛人及貨物裝卸操作人員,瞭解國內常見散落物類型,並提供其固定方法及正確的放置裝載方式相關態樣的指引;手冊除提醒未依規定裝載貨物將衍生嚴重後果外,並詳列貨物裝載法規及處罰依據,並以圖說清晰完整淺顯易懂,輔以小叮嚀方式提醒,方便所有使用者閱讀與理解,非常適合運輸業從業人員作為車輛裝載各式貨物之參考準則。 新竹區監理所特別提醒車輛駕駛人,基於防制道路散落物事故的發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正加重貨物脫落及掉落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千以上至1萬8千元以下之罰緩 ;另依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自108年9月16日起,車輛行駛高速公路如因裝載貨物不穩妥而散落,除了遭受罰款外, 每一車道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還需承擔貨物散落3,000元清理費用 ,並累計計費,若不慎造成交通事故外,還須負民刑事責任,再次呼籲車輛裝載貨物應捆綁牢固,才能安全上路。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本手冊結合網路運用等多元的宣導教育,可由手冊封面掃描QRcode或連結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安全宣導網頁,即可下載手冊、教學簡報及宣導影片等資料,可作為業者自主教育訓練教材,歡迎業界多加利用,全面提升業者及駕駛人的裝載安全認知,有效降低道路上貨物散落物之發生,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EQEkH

機車的趨吉避凶防禦駕駛

  天有不測風雲、路有三寶橫行,如何料敵機先、危險預防的「防禦性駕駛」是進一步降低意外風險的行車安全心法,所以平常機車駕駛除了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等交通法則是不夠的,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提醒機車駕駛學會四安全守則,可預防行車危險,降低行車事故發生。 交通局表示,台灣機車族群眾多,且車流量大交通擁擠,若機車騎士能掌握防禦性駕駛的原則,可避免自身或其他用路人陷入危險之中,創造更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而機車騎士趨吉避凶的安全守則有四,分別是: 守則1:紅燈轉綠燈時,先確認前方左右來車再起步。 守則2:變換車道之前,先從後照鏡確認後方來車,再變換車道。 守則3:注意大型車輛右轉的內輪差,保持適當距離以避免被捲入。 守則4:雨衣反穿不確實扣上或穿著輕便雨衣,容易勾到發生意外。 交通局另外也提醒機車騎士遵守以下的守則也很重要喔! (1)停紅燈時盡量停在汽車右前方 (2)不橫越大型車輛前方 (3)不從計程車右方衝過,計程車隨時可能因上下乘客而靠右行駛 (4)小巷放慢速度,以免撞上衝出的車輛或行人 (5)前方有停車或右轉車妨礙直行時,不可冒然往左偏或變換車道 (6)變紅燈時應提早減速,不突然急煞停止 (7)晴天時避開積水,那可能是會打滑的油漬或路面坑洞 (8)別搶黃燈,更不可闖紅燈 (9)與路邊車輛保持距離,防止突然開車門造成撞擊 另外有關菜籃族、年青人和外籍移工最夯的代步工具電動自行車,其交通違規也屢見不鮮,交通局整理了針對電動自行車的新增規定包括: (1)未戴安全帽駕駛開罰300元 (2)行駛電動自行車速率超過每小時25公里者罰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之罰鍰 (3)電動自行車擅自變更原有規格處罰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4)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慢車酒駕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酒測拒檢則罰款2,400元 以上,有關電動自行車相關法令請市民朋友注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