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慎!未禮讓救護車致人死傷者,新增罰鍰並吊銷違規人駕駛執照

 邇來新聞媒體常報導因駕駛人聞救護車未立即避讓,導致救護車執勤期間車禍事件頻傳,故今(108)年3月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新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3項:「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是指「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呼籲:「此次修法將新增聞消防車、救護車等車不立即避讓致人死傷者之罰鍰為新臺幣為6,000元至90,000元及吊銷駕駛執照之處分。目前新法雖尚未公布施行日期,仍提醒車輛駕駛人養成禮讓救護車之駕駛習慣,以免瘦了荷包又被吊銷駕駛執照!」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所有汽機車駕駛人,請禮讓緊急救護(災)等車輛之通行,才能讓所有用路人都快樂的出門,平安的回家。

如何正確避讓救護車:https://g.yam.com/hgLfa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88S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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