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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6月, 2021的文章

銀髮族交通安全拉警報~9大撇步報給你知

  臺灣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許多生活型態持續改變使得老年人外出活動愈加頻繁,潛在的交通事故風險也相對提高。根據交通部道安資訊平台統計,109年新北市65歲以上高齡者30日內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共83人,較108年增加6人,成長7.8%;另統計今(110)年1月份計有8人死亡,較去年同期增加3人,大幅成長60%,顯見加強高齡者交通安全意識已刻不容緩,臺北區監理所特別提供實用的交安9大撇步,要讓長者平安、家人放心。 為讓高齡者了解在馬路上行走、騎車時如何保護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臺北區監理所除了持續深入新北市各個行政區結合社區發展中心、市民活動中心、銀髮俱樂部等場域辦理交安宣導活動外,今年更印製「銀髮族交通安全指引~9大撇步」宣導摺頁分送每一位前來參加活動的長者,希望透過淺顯易懂的文字、生動活潑的插畫及來提醒大家9個容易疏忽的保命關鍵,包括「過路口應依紅綠燈指示穿越」、「綠燈秒數要夠才可安全通過」、「穿越路口『左看、右看、再左看』並注意轉彎車」、「騎機車要戴妥安全帽」、「機車兩段左轉較安全」、「騎機車左(右)轉前注意左(右)後方來車」、「走路、騎車遠離大型車」、「電動代步器等同行人」、「服用藥物注意副作用的影響」。 該所也提醒大家尊重他車及行人路權,尤其行近路口應放慢車速、擺頭查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遇有行人穿越須立即停車禮讓行人通行。謹記「路口慢看停」,以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若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可罰1,200元至3,600元、闖紅燈罰1,800元至5,400元、紅燈右轉罰600元至1,800元。另外呼籲高齡者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切勿無照駕駛,若確有騎車需求可報名參加駕訓班機車安全駕駛訓練接受完整的正規教育,以減低事故風險、保障生命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2NP32

無照駕駛太危險 肇事致人傷亡會加重刑責

  無照駕駛太危險,發生事故害人又害己。市府交通局指出,經統計110年1~3月因無照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遭警方舉發的交通違規案件,機車即有1,205件、汽車也有253件。駕駛人如無汽、機駕照行駛於道路,因自身駕駛經驗、能力都有限,容易發生交通事故,請善用大眾運輸工具通行,以維護公眾交通安全。 交通局表示,交通部日前已預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無照駕駛屬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擬將目前罰鍰6,000元至1萬2,000元,加倍為6,000元至2萬4,000元,並增訂移置保管無照駕駛車輛,以避免駕駛人再趁隙駕駛。 如果汽車駕駛人5年內違反規定2次以上者,直接開罰2萬4,000元;另將「無駕駛執照」明確規定包括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者。 此外,針對無照駕駛的車輛,修正草案中交通部也增訂對汽車所有人罰則,將吊扣汽車牌照1個月;5年內違反2次者,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5年內違反3次以上者,吊扣汽車牌照6 個月;不過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交通局說,依照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如無駕照駕車,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奉勸無駕照的駕駛人,應等到考取合格之駕駛執照再上路,不要貪圖方便駕車,以免因駕駛能力有限,除易發生事故,危害自身及大眾交通安全外,又要背負加重之刑事、行政責任,實在是得不償失。 (承辦科室:裁決中心主任 黃瓊珠 0963111808)

開啟安全輔助駕駛系統功能車輛,仍應專注駕駛

  隨著車輛科技與時俱進,越來越多新車配備安全駕駛輔助系統。高速公路局呼籲駕駛人,即使開啟安全駕駛輔助系統,行駛中雙手仍需緊握方向盤、專注駕駛,以在緊急狀況時,採取適當反應,確保他人與自己用路安全。 今(110)年截至5月6日,單就國道施工車輛共發生23件遭撞事故,造成17人受傷,其中2人為高公局現場作業人員,而肇事損壞賠償金額最高達600萬元。經高公局分析,上述23件事故中,過半數(13件)肇事車輛為配備有安全駕駛輔助系統、車齡約為2年左右之新款車種;發生時間均為視線良好之白天時段。另以日前曾發生駕駛人開啟安全駕駛輔助系統,而撞擊翻覆於國道之廂型貨車事故,高公局研判上述事故可能因駕駛人過度仰賴安全駕駛輔助系統而未注意前方路況,以致未及煞停而肇事。 高公局表示,安全輔助駕駛系統僅為輔助功能,儀器判斷仍有盲點,仍應注意路況專注駕駛,前述配備有安全駕駛輔助系統車輛撞擊施工緩撞車輛事故之肇因,絕大多數為未注意車前狀態(10件),研判駕駛人恐因開啟駕駛輔助系統而疏於注意前方路況;若駕駛時雙手離開方向盤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以新臺幣6千到2萬4千元罰鍰。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6BFMG

無照駕駛肇事多,領有合格駕照再上路,以免發生危險

  經統計,110年1~4月因發生交通事故,遭警方舉發的交通違規案件,以無照駕駛居多,機車即有1,596件、汽車也有329件。市府交通局呼籲民眾應等到考取合格的駕駛執照再上路,以免因自身駕駛經驗、能力都有限,而發生危險。 交通局統計,109年因肇事為警方舉發之交通違規案件,以無照駕駛5,797件最多,其次是未依規定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1,467件、闖紅燈1,035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692件及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654件。 另外,110年1~4月統計的 肇事舉發交通違規案件,趨勢與109年相同,仍以無照駕駛最多1,925件、再來是未依規定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902件、闖紅燈271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191件及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180件。 交通局表示,無照駕駛太危險,依照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如無駕照駕車,倘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另外,交通部日前亦已預告修法,要將目前無照駕駛的罰鍰由6,000元至1萬2,000元,提高到6,000元至2萬4,000元,並增訂移置保管無照駕駛車輛。請駕駛人為了自身安全,於考取合格駕照後,再上路。 交通局提醒,未依規定 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及闖紅燈等,也是易發生交通事故的違規行為,請駕駛朋友們, 行車時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以免因臨時交通狀況而發生追撞。 ( 承辦科室 : 裁決中心主任   黃瓊珠  0963111808)

別讓火神掉眼淚! 請避讓消防救護緊急任務車輛

  近期熱播的「火神的眼淚」劇中有救護車與未避(禮)讓的車輛發生碰撞情節,引起大眾熱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未避(禮)讓消防車、救護車或警備車的違規件數逐年增加,再次提醒用路人不立即避讓者 ,將處罰鍰3,600元並且吊銷駕照,若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處9萬罰鍰 。 疫情嚴峻,為了載送病患,常見救護車穿梭在大街小巷;日前有駕駛人開車行經路口因未避讓救護車而遭員警當場舉發,駕駛人不服提出申訴,法院認為民眾已聽聞救護車警號,仍冒然穿越路口,明顯有「不立即避讓」的違規事實,判駕駛人須繳納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裁決處統計,新北市未避(禮)讓消防車、救護車或警備車的違規件數逐年增加,由107年6件、108年9件、109年增加至21件,110年截至4月亦有2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得處罰鍰3,600元並且吊銷駕照,若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處9萬罰鍰。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當駕駛人聽到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備車等執行勤務緊急車輛的警號,應立即避(禮)讓至右邊路側或相鄰車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而當救護車或消防車等執行勤務緊急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的車輛應駛離至不妨害其行進動線的地點,未進入路口車輛則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妨礙救災。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RhSai

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配戴安全帽應注意事項

  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 配戴安全帽注意事項為何?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飆車害人害己-飆車的處罰

  【1】駕車蛇行或多數人聚眾共同危險駕車,觸犯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能處無期徒刑、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處罰6000-24000元;如果是二輛車以上競駛、競技者罰3萬至9萬元,並作吊銷駕照之處分;同時針對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飆車者,沒入該車輛。 【2】飆車者除從事飆車外又同時攜帶刀械,另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法辦。 【3】深夜遊蕩行跡可疑,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或第74條處罰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4】未滿18歲駕駛屬於無照駕駛部分,處以新台幣6000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5】危險駕車行為足以破壞社會秩序者,可能觸犯檢肅流氓條例,另如有衝撞員警、攻擊、抗拒、侮辱之情形亦將以刑法第135、136、及140條之妨害及侮辱公務罪法辦。

民眾騎乘機車戴安全帽未扣扣環,是否違規?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三、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 (三)另依公路局86年11月13日交路監(86)字第51396號函轉交通處86年10月30日(86)交一字第49226號函轉據交通部路政司86年10月22日路臺(86)字第10633號函示:「關於騎乘機車被舉發戴安全帽未扣扣環違規之裁罰疑義乙案,經報奉交通處轉據交通部路政司核復,同意視同未戴安全帽論處。」故民眾騎乘機車戴安全帽未扣扣環,視同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自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處罰。 (資料來源:警政署)

如何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有關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簡易速算法,是以車輛每小時之車速,大型車減20,小型車乘0.5計算後,以公尺作單位,即為法定之安全跟車距離。以時速六十公里為例:大型車應保持四十公尺,小型車應保持卅公尺;車流壅塞時,車速低則安全距離短、車流順暢時,車速高則安全距離要長。其目的在要求駕駛人在行車時預留適當反應與煞車時間。

開車門有技巧

  養成正確良好開啟車門習慣,對駕駛人及乘客來說都很重要,以下提供幾個開啟車門可以預防肇事的方法: 一、汽車駕駛人開啟車門時,不慌不忙養成先看照後鏡再轉頭確認後方無來車。 二、汽車駕駛人改變用左手開啟左車門的習慣,改用右手開啟左車門強迫自己轉身,反之右方乘客應用左手開啟右車門。 三、駕駛人要提醒車上乘客,下車開啟車門要轉頭注意後方來車。 四、後座車門兒童安全鎖應該鎖上,避免兒童不當開啟車門。 五、停車緊靠路緣,避免機車騎士勉強穿越造成危險。 六、汽機車騎士直行靠近路邊停車時,要有保持安全邊際的觀念,離路邊停車遠一點。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3項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因此,呼籲所有用路人修正不當的駕駛行為,養成多關心及良好的駕駛習慣,避免造成自己及他人的損傷而後悔莫及。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科技執法,取締違規停車即將正式上路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鑑於屏東縣轄內,車輛經常違規停車而造成車禍事故,造成不可彌補的傷亡,為維護用路人安全,導正民眾正確行車習慣,針對屏東市區違規停車熱點,進行科技執法取締違停,新科技設備確定於3月8日正式執法,開始蒐證開罰,期有效遏止違規停車,進而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科技執法是透過車牌辨識系統,自動判別違規停車的車籍資料,若停車超過3分鐘,可自動蒐證錄影拍照,車籍資料會匯入科技執法平台,經警方認證有違規事實,就送件舉發,依規定,汽機車違停可罰新台幣 600 元至 1200 元,在屏東市復興路(逢甲路與永福路之間路段)、民生路(第一銀行前路段)、廣東路(814超市前路段)及屏東車站前道路(出、入口)等6處,皆有設置違停偵測系統,希望藉由科技執法,培養民眾守法好習慣。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警方建置科技執法設備,執法僅是手段,最重要目的是希望讓用路人能有安全、順暢的交通環境,以有效達到「不塞車、少事故、減傷亡」的目標,請用路人切勿貪一時方便,拿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財產來開玩笑,未來也會持續維護交通行車秩序,預防交通事故,請駕駛人能確實遵守各項交通安全規則,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無人傷亡道路交通事故,民眾現場拍照、錄影五原則

  道路交通事故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案件,為降低二次交通事故風險及快速紓解壅塞車流,民眾應盡速拍照後將車輛移置路邊,提高道路安全與順暢。 民眾現場拍照、錄影五原則: ▲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 ▲放置警告標誌:依規定於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拍攝全景:以標線為基準,於前、後方將事故車輛與周邊設施(如標誌、號誌、電線桿等)攝入。 ▲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及掉落物等跡證。 ▲儘速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安全地點。 輕微財損交通事故→人沒事,車能動,快拍照,速移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7jTlfXawNs......

交通部針對自行車安全、事故及電動自行車把關之相關說明

  交通部於109年度編製 「安全騎乘自行車」指引手冊及數位課程影片,預計110年1月底完成 ,影片將上架於教師e學院與交通安全入口網,提供各校及民眾使用。對於一般民眾宣導部分,於交通安全入口網/道安主題內設置自行車專區,蒐羅包括自行車相關新聞、懶人包及圖文集、自行車教材及影片等,方便民眾閱讀。 有關自行車事故經檢視106年至108年統計資料可知,大型車與腳踏自行車碰撞後的致死率大約是小型車與腳踏自行車碰撞後的5倍,是機車與腳踏自行車碰撞後的12倍,類似的情況也可存在於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因此日後應精進改善大型車與小型車等機動車輛對自行車造成傷害之安全課題。 隨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口持續增加,交通事故件數攀升,交通部針對電動自行車增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許多規範與罰則,包括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需依規定戴安全帽,違反規定者可處300元罰鍰;行駛速率超過時速25公里,最高可處罰1800元;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最高可處罰5400元並責令改正等,並已於108年10月1日修正施行。 為策進管理,已於109年9月14日預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推動修法,修正內容包括:電動自行車應辦理登記、領用並懸掛號牌、投保汽車責任保險及年滿14歲才能騎乘(因電力驅動很快可達每小時25公里行駛速度,駕駛人應具較成熟的行為能力,另處罰條例第85條之4巳有滿14歲處罰行為人之通則規定)等措施。 另為加強電動自行車之法令宣導,交通部已於108年7、8、9月及109年8、9月間結合地方政府辦理電動自行車聯合稽查專案計畫,積極宣導業者及民眾應銷售及使用合格之電動自行車,且亦請各地方政府視需求不定期安排執行稽查作業。 後續交通部也將儘速辦理研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法制程序,並持續關注電動自行車之事故情形及滾動式檢討電動自行車之法規,提升電動自行車之行車安全,以完善整體交通環境。 資料來源:交通部技監室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ThzZh

常見違規地雷區,一不小心可會受罰

  路上常見到的 網狀線 ,你知道不能臨時停車嗎?常看到有些駕駛人在停等紅燈時,車子就停在網狀線上, 此違規行為可處300到600元罰鍰 ,屏東縣去年舉發該類型的違規件數達1萬356件,駕駛人不可不慎。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網狀線通常劃設在無紅綠燈的路口,主要目的是保持路口淨空,確保其它路口車輛進出時,不被其他停靠的車輛堵住,維持交通順暢。 屏東監理站表示,有些駕駛人似乎不知道網狀線的用意,常見有些駕駛人會在前方車輛停等紅燈狀態下,繼續貼緊前方車輛後方,而車子就停在網狀線上,此類違規案件,大多是遭到後車以行車紀錄器拍攝違規畫面向警方檢舉,若經查證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可處300到600元罰鍰。 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說,為維護交通秩序及確保用路人安全,駕駛人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線)、號誌的指示,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rtwFj

遮蔽或塗汙汽車牌照,致不能辨識號牌,將依法開罰

  汽車牌照是公路監理機關頒發的車輛合法上路身分證明,車主不得任意塗汙、折曲、遮蔽及塗抹反光漆等,導致不能辨識號牌,以規避交通違規等,如有違反規定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項罰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除塗汙、折曲、塗抹反光漆不能辨識號牌等,婚喪喜慶、進香廟會車輛較容易將物品遮蔽前車牌,導致無法辨識號牌,為車輛號牌具有辨識車輛之效果,當交通違規或事故發生時,具有追查、究責等功能,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維護相當重要。 所以,立法課以汽車所有人「應保持其號牌具可辨識性」之責,明訂不得塗抹汽車牌照使號牌不能辨識,以免危害交通秩序或行車安全。再次提醒車主請檢視車輛車牌,以免違規受罰。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s78pb

交通新制6月1日上路!未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最高罰2萬4,000元;危險駕駛加重吊扣牌照6個月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43條,增訂未依規定裝設及使用 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處罰、修正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之處罰及延長危險駕駛行為應吊扣汽車牌照期限等規定 。條文已於110年1月20日經總統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10年6月1日施行。 110年6月起又有交通新制上路! 今後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最高可處2萬4,000元罰鍰 ;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最高可處1萬8,000元罰鍰,並均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駕駛人違反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修訂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及增訂一年內累犯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處分 ;另針對 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惡意檔車及競駛(技)等危險駕駛行為,除處罰鍰外,也將吊扣汽車牌照之處分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 ,提醒民眾多加注意。 嘉義區監理所所長黃萬益表示,根據交通部統計,國內目前22.4萬輛大型車輛皆已全數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又道安資料顯示109年全年大型車左右轉彎造成機車、自行車、行人之死亡人數,較107-108年同期之平均值合計減少11人,降低18%,已發揮安全成效。 另外,有鑒於每到深夜時段,時常會有汽機車刻意拔掉消音器,故意製造噪音擾人清夢,此次修法也明定對於駕駛人違反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之罰則,除處罰鍰外,並修訂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及增訂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處吊扣其駕駛駛執照6個月;另駕駛人有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和檔車及競駛(技)等危險駕駛行為,修訂吊扣汽車牌照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之加重處罰,黃所長特別提醒用路人,請勿任意改裝未符合法規之排氣管,以維護環境安寧及行車安全,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才能長保平安。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aL9jp

國道1-5月肇事分析及行車注意事項

  高速公路局統計今(110)年1-5月國道計有29件A1交通事故,共造成30人死亡,38人受傷,較109年同期大幅增加;其中件數增加16件、死亡增加17人,受傷增加20人。 主要肇事車種為自小客車18件(約占62%),肇因多為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12件(約佔41%)及未注意車前狀態6件(約占21%),且多數發生在晚間至凌晨(22時至6時)共13件(約佔45%)。 高公局分析前述29件A1事故,未繫安全帶者有10件(約佔34%)、超速有13件(約佔45%);其中,未繫安全帶之A1事故涉及超速者有7件(70%),顯示未繫安全帶用路人,其超速違規可能性亦高;另涉及疲勞駕駛者有8件,顯示仍有部分用路人開車前未養足精神。 高公局提醒,未繫安全帶違規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及第33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於國道超速者,則依同條例第33條及第43條規定,視情節輕重處新臺幣3,000~24,000元不等罰鍰,嚴重超速更將當場禁止駕駛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甚至吊銷駕照。 高公局表示,後續除將利用微電影、海報、摺頁及電子看板宣導用路人「駕車乘車繫安全帶」、「注意車前狀況」、「依速限行駛」及「小心變換車道」之外,上述肇事分析結果亦將提供給國道公路警察局作為勤務安排及加強違規取締之參考。 鑒於目前國內疫情嚴峻,高公局呼籲用路人應減少不必要之外出移動,需要開車出門時,務必養足精神及繫妥安全帶,並務必依速限行駛、注意車前狀態,以確保行車安全與秩序。 資料來源: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v4UTh

夏季來臨,國道行車注意事項報你知

  隨著夏天氣溫不斷升高,國道爆胎事故也隨之增加。高速公路局統計109年7-9月暑假期間,國道共發生107件爆胎事故, 占全年375件爆胎事故之29% 。暑假期間平均每月約有36件爆胎事故,較全年每月平均31件高出約16%。高公局籲請用路人於夏季上路前做好車輛保養及檢查。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 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 等情事,違者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 高公局表示,用路人平常即應注意輪胎之胎紋、胎壓、胎齡,亦應留意輪胎外觀是否有龜裂或變形等情形。另行車途中如遇爆胎,切勿急踩剎車,應放開油門減緩速度,握穩方向盤後啟動危險警告燈,讓車輛逐漸滑至路肩,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待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護欄外或安全處所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來車,同時儘速撥打1968免付費路況通報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pIW37

國道行駛勿超速,道路安全靠你我

  高速公路局透過大數據分析,統計每月國道超速之時段與路段,並提供給國道公路警察局加強勤務安排,以取締違規超速車輛。違規超速者,處新臺幣3仟元~2萬4仟元罰鍰,嚴重超速60公里以上,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呼籲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請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駛。 高公局從本(110)年5月份行駛國道交通資料中,篩選出超速60公里以上且重複嚴重超速之排名前10名違規車輛,呼籲超速之累犯駕駛應自我約束。此外,十次車禍九次快,不要因為個人短暫的刺激與快感,造成自身及其他無辜用路人的傷害,更可能導致好幾個家庭的破碎。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車 速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處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 ; 超速60公里以上者,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2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另若2輛以上汽車共同超速60公里以上,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新臺幣30,000~90,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高公局提醒,駕駛人於高速公路務必依速限規定行駛,同時應維持良好精神狀態、注意車前狀況及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以保護自身及他人之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JAiS6

酒駕害人害己,闖禍後悔莫及

  年關將近,依據本國國情及民間習俗,多會舉辦尾牙或聚餐活動,並伴隨飲酒助興之情形。考量飲用酒類對於駕駛人操控車輛之影響甚鉅,將導致反應遲鈍,且對速度及距離之判斷力下降,對於行車安全是莫大威脅。高速公路局籲請民眾,酒後切勿駕車行駛,以免危害他人及自身安全。 今(109)年11月22日凌晨2時23分,國道4號東向11.4公里處發生1部自小客車擦撞護欄後失控翻覆事故,該車駕駛及部分乘客疑似酒後駕車且有超速情形,最終導致4人死亡、2人輕重傷,傷亡情形相當嚴重。經統計,108年國道酒後駕車導致死傷事故共有38件,造成4人死亡、47人受傷;109年截至11月止則有28件,造成6人死亡、41人受傷。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初犯)若經檢測吐氣酒精濃度達0.1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則處駕駛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並吊扣其駕照1~2年。車上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2~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顯見酒後駕車之代價慘痛,害人害己更傷財。 酒駕者往往認為自身仍清醒,酒量好且不會超過取締標準,但是實際上不僅將自身置於高度風險之中,更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危。高公局呼籲民眾切勿存有冒險或僥倖心態,務必拒絕酒駕。行駛中亦請遵守相關行車規定,使人車都能保持在最佳狀況。生命無價,切勿因一時輕忽而造成難以挽回之悲劇。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C33aZ 

歲末佳節聚會多 當心酒精殘留 觸法酒駕

  近年來民眾已逐漸建立酒後不開車的正確觀念,但隔夜醉及食用含酒精料理所造成的酒駕事件仍屢屢聽聞。因此,交通部道安會與社團法人台灣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持續合作,今年邀請知名Youtuber與交通部林佳龍部長合作拍攝「小心隔夜醉」宣導影片,提醒民眾佳節聚會出遊之際,品嚐含酒精成份的菜餚及酒品後,須有充分的休息時間,完全代謝體內酒精,避免造成宿醉駕車。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自104年起酒駕肇事件數6,658件逐年遞減至109年4,091件,降幅38.6%;惟統計酒駕肇事的時段發現,清晨4時到中午12時,佔整體酒駕時段近20%,顯示白天仍有酒駕肇事風險。 交通部部長林佳龍表示:「近年來,經過社會各界努力,酒駕肇事件數已有逐年減少,且自108年酒駕修法後,確實達到一定程度的嚇阻與宣導成效,但細究酒駕肇事的時段發現,清晨4時至中午12時,佔全天候各時段的比例,近乎20%,顯示也有不少民眾輕忽了宿醉的危險性。對此,期望提醒民眾正視『隔夜醉』問題,要有充分休息,避免意外觸法成為酒駕者。」 社團法人台灣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理事長阮道明進一步說明:「嚮應交通部「酒駕零容忍」政策,促進會目的是矯正民眾對隔夜醉,以及冬令進補食用含酒精料理所可能造成的酒駕認知錯誤,危害全體用路人安全,並希望透過現今民眾習於閱聽的數位社群宣傳,加深民眾對於食用藥膳料理及飲用酒品後需充分休息的正確觀念,與交通部一同打造安全的交通環境。」 活動也特別邀請長庚醫院胃腸科醫師錢政弘以專業的角度解釋:「只要飲用酒精,不論濃度高低多寡,不論飲用量多量少,身體一定會吸收,但因每個人的體質代謝速率不同,需要充足的休息才能將酒精代謝完全。」 交通部再次呼籲民眾,開心品嘗含有酒精的料理之餘,身體可能就留有酒精,可能還悄悄在身體發揮作用,造成判斷力下降而不自知,前一天如果有較多的飲酒,隔天也建議最好先不要自行開(騎)車,可坐他人車輛,避免宿醉變成道路上自己及他人安全的隱憂。 資料來源: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7W8yM

「隔夜醉」也會酒駕! 清晨4時至中午是酒駕高風險時段

  為了防制酒駕,交通部道安會與財團法人台灣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共同舉辦記者會,宣傳「隔夜醉」的重要性。根據促進會調查,發現儘管有近9成的民眾知道隔夜醉這個名詞, 但卻有高達5成民眾對隔夜醉有錯誤認知 ,包括吃解酒藥可以避免隔夜醉,或是認為睡一覺醒來就可以開車。 根據促進會調查,總計1136名民眾受訪,發現有高達89.5%的民眾聽過「隔夜醉」,有90.7%的民眾認為隔夜醉是宿醉的意思,且有45.1%的民眾認為,喝酒臉紅是酒精代謝得快,63.8%的民眾認為隔夜醉與酒量好壞有關,有21.3%的民眾認為,前晚喝酒到半夜,睡一覺後,隔天早上可以開車,且有62.9%的民眾認為,有在健身、運動的人,酒精代謝較快。 基隆長庚腸胃科醫師錢政弘說,其實民眾對於隔夜醉有很多錯誤的認知,例如其實隔夜醉與酒樣的好壞無關,且有在運動健身的人,酒精代謝的速度也沒有比較快。呼籲民眾,無論有無症況,只要喝酒就要避免開車。 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理事長阮道明表示,促進會從106年開始發起「不酒駕我行」宣誓活動,原定目標是要在五年內募集人數達10萬人,但去年宣誓人數已高達16萬人,換句話說,不酒駕已成為全民運動,但下一步是要釐清觀念,避免民眾在自認安全的情況下,反而成為酒駕肇事的高危險群。 實際上,根據警政署統計,104年全台酒駕肇事件數總計6658件,逐年遞減,去年僅剩4091件,降幅高達38.6%;至於酒駕肇事時段,則以清晨4時至中午12時,佔整體酒駕時段近2成,顯示白天仍有酒駕肇事風險,也有不少民眾輕忽隔夜醉的危險性。 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酒駕肇事件數雖然有下降,但這個數字還是很高,仍然希望做到酒駕零容忍,也就是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8kNDT

駕照有使用年限您知道了嗎?

  為維護高齡駕駛人行車安全,自中華民國106年7月1日起,新領或未逾75歲駕駛人已領有之普通駕駛執照有效期間至年滿75歲止,其後應每滿3年換發一次,也就是說,只要是31年7月1日以後出生,普通駕駛執照有效日期為75歲止,不再永久有效。另外31年7月1日以前出生的長者雖然不用換照,但若是有交通違規,仍須辦理換照。 旗山監理站表示,辦理換照需經體檢合格,並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未患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 認知功能測驗包含: 1.「對時間的正確認知能力」,例如說出當日的年、月、日、星期與當時所在。 2.「近程記憶思考的能力」,讓受測者看10種圖案後,經過2分鐘說出剛才看過的圖案名稱,可不按順序,答對3題以上為合格。 3.「測試判斷力及手腦並用能力」,畫出指定時刻的時鐘。全部測驗時間不能超過30分鐘,3個程序都須通過才算合格。 監理站提醒,對高齡駕駛人而言,隨著年齡增長,體能難免會衰退,在路上行駛即是增加用路風險, 年滿75歲以上汽機車駕駛每3年需重新換發駕照 ,為的就是避免高齡駕駛因功能退化而引發交通狀況。先換照再上路!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cTKcB

長輩出門 騎車安全要你知

  近期交通警察大隊統計A1事故死亡中,大部分為年長者, 占死亡人數68.18% 。臺灣65歲以上的年長者占全人口的比例,於2018年佔14%以上,2025年則將超越20%。高齡駕駛人駕車的安全,是國人關切的課題。年長者身體老化會造成某些身體機能改變,包括反應時間延長、整體動作速度變慢、知覺動作表現衰退、注意力及辨識力的改變,影響安全駕駛能力。 大同分局特別至轄區民權里向高齡長者宣導騎車轉彎時應提早駛入最內或最外側車道再進行轉彎;綠燈剛亮,看清有無來車再起步;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應全程使用方向燈;支道車應停車讓幹道車先行,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及注意大型車的內輪差及死角等安全觀念。 家中有高齡長者應多提醒外出用路習慣, 晨昏外出應著亮色衣物,並配戴反光物件 。另外呼籲高齡者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切勿無照駕駛,若確有騎車需求可報名參加駕訓班機車安全駕駛訓練接受完整的正規教育,以減低事故風險、保障生命安全。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P7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