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害人害己-飆車的處罰

 【1】駕車蛇行或多數人聚眾共同危險駕車,觸犯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能處無期徒刑、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處罰6000-24000元;如果是二輛車以上競駛、競技者罰3萬至9萬元,並作吊銷駕照之處分;同時針對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飆車者,沒入該車輛。

【2】飆車者除從事飆車外又同時攜帶刀械,另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法辦。
【3】深夜遊蕩行跡可疑,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或第74條處罰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4】未滿18歲駕駛屬於無照駕駛部分,處以新台幣6000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5】危險駕車行為足以破壞社會秩序者,可能觸犯檢肅流氓條例,另如有衝撞員警、攻擊、抗拒、侮辱之情形亦將以刑法第135、136、及140條之妨害及侮辱公務罪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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