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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不能停車你甘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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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全準備 裝載穩妥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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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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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帶 安全帽 防護確實 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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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道路交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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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燈全程打 安全左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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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醒醒 疲勞駕駛危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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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路上的安全小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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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路口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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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路口停、讓標誌標線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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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老騎士安全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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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出門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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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駕駛養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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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向車輛同時左右轉,怎麼做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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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閃分不清? 帶你搞懂特種閃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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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路安全愛注意-酒後駕車金毋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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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髮族出門 這麼做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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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命SOP 二次事故遠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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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你的溝通工具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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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紅綠燈號誌的路口誰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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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網址: 沒有紅綠燈號誌的路口誰先走? (110年) | 文宣品| 168交通安全入口網 (motc.gov.tw)

路口沒有劃分幹/支道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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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上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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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想來點......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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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網址: 今天你想來點......平安 (110年) | 文宣品| 168交通安全入口網 (motc.gov.tw)

違規逼車、擋車將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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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網址: 違規逼車、擋車將處以... | 文宣品| 168交通安全入口網 (motc.gov.tw)

頭燈開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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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5個合格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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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個好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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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命關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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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酒駕一點也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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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網址: 拒酒駕一點也不難 (110年) | 文宣品| 168交通安全入口網 (motc.gov.tw)

單車禮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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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找代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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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 客人找代駕了嗎 (110年) | 文宣品| 168交通安全入口網 (motc.gov.tw)  

「紅燈越線處罰條例」是假的!破除謠言交通法條一次看懂 原文網址: 「紅燈越線處罰條例」是假的!破除謠言交通法條一次看懂

  社群軟體上經常有假消息流傳,關於道路交通條例罰則,也有不少謠言,有民眾時常在網上看到停紅燈越線、闖紅燈、紅燈右轉、超速等行為,可處罰款將大幅提高的傳言,不過交通部從未實施所謂「紅燈越線處罰條例」,而是以「道路交通條例」為懲處基準,謠言內容也完全不符合實際罰則。 以下將謠言與正確規定(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對照如下: 網路謠言: 等待紅燈時,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馬上處以900元的罰金。 正確規定: 第60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網路謠言: 闖紅燈由1800─3600元,調為3600─7200元。 紅燈右轉者將處以5400元罰金。 正確規定: 第53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網路謠言: 超速由1200─2400元,調為6000元+每超速1公里 加罰100元!! 正確規定: 第40條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43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 引用新聞 E TODAY 新聞

隔夜仍有可能酒駕 交通部宣導無自覺酒駕觀念

根據道安會資料統計,近年酒駕肇事件數,由民國 104 年之 12,112 件降至 109 年之 8,886 件,近 5 年平均年减6%,死亡人數由 467 人降至 295 人,酒駕事率明顯逐年下降。不過以今年對比去年 1 至 9 月份同期,雖然酒駕案件導致受傷人數減少 590 人、下降71%,但隔夜醉發生率與 107 年相比也下降 30%,但酒駕死亡人數卻較去年同期微幅增加 28 人,顯見每年酒駕議題宣導下,大部分民眾已有喝酒不開車的觀念。 據道安會表示,酒駕高峰時段以 16:00-20:00 及 20:00-24:00 為最高峰,其中 16:00-20:00 是為白天飲酒之酒事者所導致,打破過去普遍認為酒駕大多在夜晚生的觀念。因此,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與交通部共同定「小心!無自覺酒駕」議題作為本次記者會的宣導重點,呼籲民眾注意各時段可能無自覺攝取酒精之情境,並提及酒駕零容忍,即凡攝取酒精就絕不駕車及指定駕駛的重要性。

停等紅燈陰影處躲太陽 小心代價高

  駕駛人注意了!炎炎夏日騎車在外趴趴走,停等紅燈時耐不住曬,找樹蔭底下躲,若恰巧臨停在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上,挨罰300元到600元,若行駛中突然減速、煞車,導致後方駕駛人閃避不及釀成車禍,得不償失。 台灣進入高溫酷暑的夏季,部分駕駛人在行經有號誌路口停等紅燈時,為了怕曬而在陰影處躲避豔陽照射,甚至停在紅線上,不但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且易造成後方駕駛人閃避不及發生交通事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道路旁有繪設紅線或在橋梁、圓環及快車道、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都不可以臨時停車,駕駛人為躲避太陽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臨停,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相關規定處罰,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劉印宮呼籲駕駛人,行車前應落實安全檢查工作並做好相關防曬措施,行經有號誌路口停等時,即使遇高溫炎熱天氣,仍應耐心在停止線後方等候,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影響人車通行,維護用路人安全。

全國交通安全月上路 屏警推廣路口停讓文化

  統計本縣今年1至9月交通事故(A1+A2)為1萬多件,其中發生在路口的比率約占53%,路口事故肇因多為「未依規定讓車(人)」,顯示用路人停讓觀念不清楚,又路口為行人通行最多之處,因此造成的死傷尤為嚴重,推動路口停讓文化之重要性不言可喻。 本局為有效降低路口肇事件數,配合交通部於110年10月1日起推行為期1個月的「交通安全月」,聚焦路口安全,為建立用路人「路口慢看停、行人停看聽」觀念,本局預定於110年10月13日辦理路口安全宣導活動,藉由帶領學生及長輩過馬路,提升行經路口時應停看聽之認知,並且安排大型車實境體驗,讓學生與長輩了解大型車內輪差及視野死角,避免於路口停等或站立危險位置,希藉由交通宣導教育加強用路人交通安全觀念。 本局亦強化重要路口執法能量,持續於本縣各易肇事路口編排交通大執法勤務,針對重大違規「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加強取締,加強駕駛人「路口慢看停」的停讓觀念,同時本縣部分路口行人號誌「小綠人」也有牽手或求婚圖樣等活潑版本,以吸引用路人遵守號誌,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劉印宮表示為推動路口安全,建立交通安全友善環境,道路安全需要你我一起守護;再次呼籲駕駛人接近無號誌路口時務必減速(慢),左右查看(看),禮讓行人(停);行人穿越道路前先停在安全處等候(停),左右觀察注意車輛(看),隨時聆聽周遭車輛轉向(聽),減少路口事故發生,促進交通安全。

違法改裝燈光,不僅危安又噴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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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機車改裝亂象,嚴重危及用路安全,早已成國內社會的熱門議題之一,然而,改裝族對此卻是一再發聲抗辯-「改裝品既可合法製作販售,為何安裝上路就得吃罰單?」 據監理機關檢驗數值顯示,機車各式燈光(煞車燈、頭燈、方向燈)的改裝,在不合格項目中,向來名列前茅,於車體加裝LED燈條、側燈、煞車閃爍器等,是改裝族的最愛。 而基於維護行車安全,無論國外進口或國內製造之各型車輛,依規定應符合車輛安全檢驗基準,並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領照上路;車輛若配備有HID或LED頭燈,因考量其具有照明及警示對向與前方車輛之功用,如被這類高亮度超白光照射後,恐會造成用路人瞬間眩光茫霧等問題,嚴重影響行車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即對此明定了汽機車頭燈變更要件及基準,如若有變更上述頭燈之車輛,應依上開規定,經光型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表示,會不定期配合警察單位排班稽查,對於擅自改裝燈光的車輛,若經具體查獲,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處罰外,並將責令改正,以確保行車安全。 高市所溫馨提醒並呼籲車主,法規並非對改裝完全零容忍,建議車主們可先研讀相關規定,依然可以合法上路耍酷。相關改裝規定,歡迎參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千萬別擅自改裝變更,以免損人不利己,危安又噴錢喔!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FM7Vp

強制~搭客運全面繫上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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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大客車是目前道路上運載量最高且最重要的公共運輸載具之一,但若當大客車不幸發生重大事故時,所造成的傷亡人數相較其他車種來的多,甚至很多大客車國道自撞車禍,部分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因而遭拋飛至重傷死亡之事,顯示大客車乘客強制繫安全帶,有其安全之必要性。為求保護乘客安全,立法院於11月30日三讀通過強制要求汽車駕駛及所有乘客搭乘客運時應全面繫妥安全帶,以降低災害發生時的傷亡。 臺北區監理所表示,目前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第7項規定:「遊覽車客運業、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應以影音或標識告知乘客安全逃生及繫妥安全帶之資訊。」,已有明文規範客運業者應向車內乘客以影音或標識告知繫妥安全帶之資訊,以督促業者應向車內乘客確實宣達繫上安全帶之重要觀念,進而共同確保搭乘客運車輛之安全。 最後,臺北區監理所再次呼籲,無論搭乘任何一種交通工具,正確使用安全帶皆可大幅提高事故發生後的存活率,所以請乘客在搭乘客運車輛坐妥後,務必主動繫上安全帶,客運業者也將依規定善盡告知義務,乘客若仍未繫安全帶,即會受到處罰。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o3YWq

小心不自覺酒駕 交通部:酒後睡一覺可開車觀念錯

  很多人知道喝酒不該開車,但不少人誤以為酒後睡一覺開車就沒事,交通部提醒這是錯誤觀念,因酒精在每個人體內殘留時間不同,小心無自覺酒駕,不但上路不安全,還會觸法。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今天與「酒與社會促進會」,舉行「酒駕零容忍」宣導記者會。   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說,交通安全是交通部施政主軸,防範酒駕又是重中之重,近年來,經過歷次修法重罰,酒駕肇事件數急遽下降,從民國104年的1萬2112件降至109年8886件,死亡人數從467人降為295人,達到一定程度嚇阻與宣導成效。 不過,陳彥伯也指出, 今年1至9月與去年同期相比,酒駕肇事件數再降7.1%,但死亡人數卻增加28人,可見有民眾心存僥倖忽略酒駕危險程度,尤其是無自覺酒駕。   陳彥伯說,有人以為喝酒當天不開車,只要睡一覺,隔天就可開車上路,但實際上很多人隔天體內仍有殘留酒精,是宿醉狀態上路卻不自知,現在宣導時,應強調喝酒當天及隔天都不要開車,呼籲民眾在尾牙或年節聚餐時,不要拚酒,並更要當心無自覺酒駕,避免意外觸法成為酒駕者。 道安會分析酒駕肇事時段發現,下午4時至晚間8時,占全天候各時段的比例,近乎26%,而晚間8時過後至凌晨0時比例也占22%,白天酒駕肇事率已逼近夜晚。   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理事長鄭健發對於酒駕高峰時段在下午4時至晚間8時表示驚訝,他說,這顯示民眾對於酒精知識,如各品項酒類飲料的酒精含量、酒精在身體的代謝及影響酒駕的酒精範圍值,缺乏正確的觀念,促進會也透過年輕人喜歡觀看的趣味辯論的節目形式,宣導年終聚餐無自覺攝取含酒精食物及飲料,導致無自覺酒駕的危險。 台北市警局的員警分享取締案例時,也提到不少取締案是駕駛前一天飲酒,睡一覺後,以為就不算酒駕違規,結果攔查到時酒測值卻超過標準,建議民眾飲酒須有自覺能力,了解酒精代謝需要時間休息,並應嚴格管理酒後第2天的行程。   交通部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108年7月修正後,加重對酒駕的處罰,目前汽車駕駛人第1次酒駕罰鍰最高為新台幣12萬元、機車罰鍰最高為9萬元;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直接按最高額裁罰,第3次累犯再加罰9萬元,酒駕同車者年滿18歲至70歲以下也要連帶罰600元至3000元。 而汽機車酒駕拒測加重處罰,第1次罰18萬元,5年內第2次後每次加重罰18萬元,如肇事或致人死亡,立即沒入車輛...

毒駕零容忍 法務部修法尿檢為陽性最重判2年

  法務部長蔡清祥宣告「毒駕零容忍」,草案昨天出爐,增訂駕駛交通工具者施用毒品而使尿液檢驗判定為陽性,最重可處2年徒刑,另血液測得有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也處罰。 法務部昨天預告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有鑑於行為人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毒品的作用,可能因而發生傷亡,導致家庭破碎,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屬難以回復的傷痛,增列施用毒品的行為,以尿液經檢驗判定陽性為標準,採抽象危險犯規定。   另外足認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予以處罰,採具體危險犯規定,以保障社會大眾交通安全,也符合國內社會對於毒駕行為零容忍的期待。草案預告60天,聽取外界意見。 法務部今天說明,行為人施用毒品而體內所含毒品濃度,採驗方式有所不同,且毒品種類眾多,數值有異等,為符合比例原則,擇定以尿液經檢驗判定為陽性者,為認定施用毒品的標準,以符明確性原則。   法務部官員指出,修法後,駕駛交通工具者施用毒品,在其尿液經檢驗判定為陽性,即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這是採抽象危險犯的立法體例。 官員說,尿液經檢驗判定為陽性,是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之1第4項規定所訂定的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此外,足認有施用毒品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致不能安全駕駛的情形,就應受處罰,例如毒駕者發生車禍受傷,無法採集尿液檢驗,而以採集血液等其他方式檢驗後,測得毒品反應致不能安全駕駛。 官員解釋,以尿液及血液檢測相比,使用工具及數據出爐樣態不同,尿液須達一定數值才會顯示陽性,而血液檢測更精準,只要施用毒品就會顯示參數(參數不像酒精濃度可以換算),因此須符合致不能安全駕駛才能論罪。 資料來源:中央社

駕駛人注意!開車騎車滑手機處3千元及1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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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已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然而「 開車騎車邊滑手機 」這種錯誤的駕駛行為,最容易因分心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1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 ,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 ,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除了要顧好荷包以免被開罰之外,駕駛人行駛於路口應「慢、看、停」,隨時注意車前狀況,行人也不應有過馬路滑手機等不專心行為,以守護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jIIh3

冬季慎防酒駕 酒後不開車 代駕可服務

  冬季期間,傳統上大多有「冬令進補」的習慣,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提醒民眾,不論是開車或是騎車,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後駕車回  家。民眾酒後如有移動需求可選擇以下交通方式: 一、 指定駕駛:同行中1人不喝酒,負責開車送喝酒的朋友回家。 二、 改搭計程車:透過手機APP叫車,或可利用市話免付費叫車專線0800-055-850及車隊代碼叫車。 三、 酒後代駕服務:由計程車駕駛前往民眾所在地點代為開車,將民眾及愛車安全送達目的地。     酒後代駕參考服務費以里程10公里為基準,10公里以內收費不超過1,000元;10公里以上,每2公里加收之服務費用不超過100元。另為方便民眾利用酒後代駕服務,除可使用市話免付費叫車專線,也能利用臺北好行APP系統,點選「計程車」進入「酒後代駕」服務點選各計程車隊專線叫車。亦或是民眾在飲酒前或飲酒後,可以請店家協助幫忙撥打電話叫車。     酒後駕車是違規而且危險的行為,喝酒後吐氣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15毫克,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且車輛必須被移置保管,還需要吊扣駕照;吐氣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更會觸犯刑法的公共危險罪,另拒絕酒測者將直接以18萬元裁罰。交通局再次提醒所有用路人「酒後勿開車,平安回家最重要」。 -以下空白- 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

貨物牢固,安全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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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統計數據分析顯示, 國道車輛肇事因素的第7名即為「貨物裝載不穩妥」 ,可見裝載貨物對於道路安全的重要性! 然而,貨物裝載不穩妥並非個案,而是各貨運從業人員與相關稽查單位需嚴正面對的課題。因此,高雄市區監理所在此特別提醒用路人,為免影響用路安全甚至造成傷亡,除平日需加強車輛保養與維護外,行車前更應檢查車況,當於非密閉式車體裝載貨物時,貨物應平均置於裝載範圍,若該車有車頭隔板,則建議擺放貨物時需從車頭方向平均且緊密的開始擺放,並將較重或較大的貨物置放於最下層,同時用鋼索、鎖鏈等捆綁,若貨物無法緊貼欄板時,需在空隙擺入填充物或使用其他輔助固定工具,以免貨物飛散、掉落,尤其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快,更需謹慎注意,防範事故發生。 最後,高市所懇切呼籲,重物可能會滑落,輕物可能會飛散,所以皆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裝載貨物行駛道路有滲漏、飛散時,將會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喔!為確保大家的用路安全,請務必重視 貨物牢固 的重要性! 高市所,真心守護您的每一哩路!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ze7Yg

酒駕違規罰很重,零酒駕才是安全回家唯一的路

  近日社群平台與通訊軟體流傳一則訊息,宣稱資料來源為交通部之酒駕裁罰新規,表列酒駕違規依酒精濃度及駕駛車輛的不同,裁罰金額由1萬5,000~7萬8,500元不等,5年內2次以上酒駕或拒測酒測罰9萬元。市府交通局表示,這則訊息內容並不正確,現行正確酒駕罰鍰金額遠高該表列金額,奉勸駕駛人不要酒後駕車及宿醉上路,以免危害行車安全,又荷包大失血。 交通局說明,自108年7月1日酒駕新法上路後,酒駕違規的罰鍰金額已大幅提高,舉例來說,第1次酒駕,機車處1萬5,000~9萬元並吊扣駕照1年、汽車處1萬9,500~12萬元並吊扣駕照2年;如5年內第2次酒駕者,騎機車罰9萬元、汽車罰12萬元並皆吊銷駕照3年、5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則依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無上限。 另外,如酒駕拒測者,第1次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3年、5年內第2次拒測罰36萬元並吊銷駕照5年、5年內第3次以上拒測,依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18萬元、無上限。 交通局說,酒駕零容忍,法定罰鍰金額相當的高,係考量酒後駕車屬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或重大危害交通秩序的違規行為,為遏止民眾酒駕違規危險行為,因此絕非僅止於網路流傳的罰鍰額度,請民眾留意。 另經交通局統計,高雄市110年1~9月酒駕肇事違規件數共191件,其中A1事故有8件,較109年1~9月酒駕肇事違規件數共499件,其中A1事故有8件,酒駕肇事違規件數減少308件,降幅61.7%,顯見修法後酒駕違規重罰,有降低酒駕違規之效果。但仍有民眾心存僥倖心態,致仍有酒駕交通事故,交通局在此呼籲,不要酒後駕車及宿醉上路,以免害人害己。 交通局提醒,酒駕是重大交通違規,除現行罰鍰額度極高外,還併處吊扣(銷)駕駛執照,亦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而遭警方移送法辦,為免酒駕上路害人害己,請駕駛朋友們,喝酒後切勿駕車並注意宿醉上路問題,才能安全出門、平安回家。

開車、騎車等紅燈時可以滑手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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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代人手機不離身,不少民眾 開車、騎車遇到等紅燈時,就拿出手機滑一下訊息、看個留言 ,但這樣的行為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汽、機車駕駛人分別可處3,000元及1,000元罰鍰 哦!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日前有一名駕駛人開車等紅燈時滑手機,遭警方攔查舉發,該駕駛人主張當時車輛為靜止,並非行駛狀態,而且只是使用手機看一下訊息,並沒有打電話,認為遭開罰單不合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案經法官檢視相關證據,指出處罰條例第31之1條所稱「於行駛道路時」,是指車輛使用道路行駛的動態情形,停等紅燈僅是暫時停止,變換成綠燈時就應前行,所以仍屬行駛的狀態,因此判決駕駛人敗訴。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1條「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安全駕駛之行為」,汽、機車駕駛人分別可處3,000元及1,000元罰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110)年1-8月就有5,893件違規案件。 裁決處提醒不論開車、騎車都應隨時保持警覺、注意路況,就算是停等紅燈也不例外,如有查看手機訊息或地圖需求,務必找合適的位置停車,並且將車輛確實熄火再使用手機,不僅是為了荷包著想,更確保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dWKx7

開車騎車滑手機 這種行為最NG! 別讓貪圖方便成為事故肇因

  臺北市110年1月1日至10月1日全般交通事故較去(109)年同期減少8,837件,其中,A2類交通事故發生1萬7,011件,與去年同期相較減少1,289件(減少比例達7%);A3類交通事故也大幅減少7,558件(減少比例達13.88%),防制成效良好,為了持續深化事故防制作為,中正第一分局警方深入分析轄內危險駕駛行為,發現「 開車騎車邊滑手機 」 這種NG駕駛行為最容易分心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呼籲民眾戒掉手機「成癮症」 ,守護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中正第一分局表示,分析近5年肇事原因發現「未注意車前狀況」位居第一,該項肇事原因主要與「駕駛人自身狀況」最為相關,隨著科技發展3C產品成為日常必需品,許多人更是「機不離手」,很怕漏掉即時傳來的訊息,更有人利用停等紅綠燈的時間,滑看Facebook、Instagram等社群媒體及傳接LINE訊息,在路口號誌變換為綠燈時沒能即時覺察,讓後方用路人「很傻眼」。該分局更進一步指出,除了停等紅燈傳收訊息的NG駕駛行為外,近來發現愈來愈多民眾「邊騎邊滑」,手跟眼睛都被手機綁架,完全沒有注意到瞬息萬變的道路狀況,因而成為發生交通事故的潛在危機。 中正第一分局指出,配合十月交通安全月,警方將針對各項違規加強執法取締,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機車騎士處1,000元罰鍰,該分局110年1至9月已經針對該項違規開出725張罰單,提醒民眾駕駛汽、機車上路時,應該把手機收入包包,遠離視線及伸手可觸及範圍,即使停等紅燈也切勿使用電子產品,以免荷包失血,也危害自己與他人的用路安全。 中正第一分局再次提醒,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謹記「慢、看、停」口訣,提高警覺、專注仔細查看路況,以免一時疏忽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同時也應學習「防禦駕駛」觀念,留意周遭狀況,從目視及耳聽察覺,建立預判可能發生意外情境之準備心理,安心上路平安回家。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Xsofc

停等紅燈滑手機 汽機車駕駛可罰3千元及1千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不少駕駛人在停等紅燈時,習慣性拿出手機滑一下,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人分別可處3000元及1000元罰鍰。   新聞稿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日前有一名駕駛人開車等紅燈時滑手機,遭警方攔查舉發,該駕駛人主張當時車輛為靜止,並非行駛狀態,且只是使用手機看一下訊息,並沒有打電話,認為遭開罰單不合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案經法官檢視相關證據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所稱「於行駛道路時」,是指車輛使用道路行駛的動態情形,停等紅燈僅是暫時停止,變換成綠燈時就應前行,所以仍屬行駛的狀態,因此判決駕駛人敗訴。   裁決處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安全駕駛之行為,汽、機車駕駛人分別可處新台幣3000元及1000元罰鍰;今年1到8月就有5893件違規案件。   裁決處提醒,不論開車、騎車都應隨時保持警覺、注意路況,就算是停等紅燈也不例外,如有查看手機訊息或地圖需求,務必找合適的位置停車,並且將車輛確實熄火再使用手機,不僅是為了荷包著想,更確保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中央社

立院初審 明定46種交通違規項目民眾可檢舉

  為限制惡意與連續檢舉行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明定民眾可檢舉的46種交通違規項目,包括駕駛人危險駕駛,在交岔路口等地點違停等,且同一違規行為時間未逾6分鐘,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1次為限。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原規定,有違反條例的行為,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列席的內政部警政署副組長劉振安說,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在民國105年為153萬7000多件,109年增至598萬6000多件,增加4倍。109年民眾檢舉後成功舉發的案件有440萬件,約占警察機關舉發總件數1/3,其中有223萬件、近6成案件為紅黃線違停,且部分民眾是以行車記錄器沿途紀錄、截圖後一件一件舉發。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說,因智慧型手機與行車記錄器普及,民眾檢舉案件爆量,有些案件為連續性跟拍或報復性檢舉,因此產生民怨,檢舉案件量也影響各地警察機關執行勤務。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去年召開協作會議,決議改善交通檢舉制度,針對性、惡意性檢舉需考慮比例原則,予以適當限制。   初審通過的修正草案條文明列開放民眾檢舉的46個項目,對違反相關項目的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未來開放民眾檢舉的項目,在動態違規方面,為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者。包括駕駛人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在高、快速公路的不當行駛及裝載,駕駛人有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違規超車、迴車,闖紅燈、闖平交道等行為。 在靜態違規方面,則限縮於在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包括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等特定地點的違規停車,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等。   修正草案條文也針對連續舉發予以限制,民眾檢舉同輛汽車違反同一規定行為,若汽車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1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1次為限。 此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為有經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違規等情形,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設置地點。修正草案條文則更改為,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

汽車裝載貨物長寬高 超標肇事罰鍰提高

  交通部今天說,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汽車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長度、寬度及高度,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罰鍰上限提高至新台幣1萬8000元,10月1日生效。   交通部說,立法院5月21日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提高汽車所有人未依規定裝載的罰鍰上限,交通部也會同內政部修正配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將於10月1日生效。 交通部說,10月1日起,汽車裝載貨物超過規定的長度、寬度及高度,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罰鍰上限由現在的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   交通部舉例,貨車裝載砂石等散裝物,貨物不得超過貨車欄板,並須平均擺放,以免貨物掉落,造成其他用路人危險。 根據交通部新訂定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汽車裝載貨物違規超標的罰鍰上限,是適用於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若肇事致人受傷,罰鍰從目前6000元提高至1萬元;若違規但未肇事,罰鍰維持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4500元。 資料來源:中央社

紅燈不是參考用 上路安全基本功

  高雄市苓雅區日前發生兩起死亡車禍,2件肇事原因皆與違反號誌管制(闖紅燈)有關。交通局統計,今年度截至9月12日,A1類死亡交通事故中,肇事原因為闖紅燈者就占22件(17.6%,排名第3),其中機車有18件、行人3件,顯見闖紅燈對於機車及行人的危險。交通局大力呼籲民眾行車、過馬路務必遵守號誌,確保自身與他人安全。 交通局分析,闖紅燈的事故通常發生在上班時間(7-9時)及夜間(20-24時),用路人可能是因為僥倖以為可以通過,其實不然!許多闖紅燈發生事故的人在出事的前一刻,也有同樣的想法,但因為一時僥倖卻發生永遠回不了家的憾事。 交通局長張淑娟提醒,沒有人想要發生意外,出自「意料之外」的這些憾事,其實都可以避免!只要市民遵守交通規則,依照交通號誌、標誌、標線的規則行車,不但能使交通更順暢,也是我們每次順利外出、安全到家,看似平凡卻又關鍵的不二心法。 紅燈不是參考用,闖紅燈爭取到的不過就是短短幾秒鐘,不值得以生命去冒險,遵守號誌是用路人的基本功,交通局籲請市民無論是上班或夜深人靜時,都應按部就班,慢慢來,比較快!

白乾了 當場灌酒干擾酒測 仍被開罰拒絕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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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日前有一名機車騎士闖紅燈遭警員攔停後先是拒絕酒測,後又趁機灌酒,故意干擾酒測結果,最後仍被法院判決須繳納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禁考3年及接受道路安全講習。 新北市裁決處統計,今(110)年1月至7月,新北市列管的酒駕拒測案件共有243件;酒駕拒測,初犯處罰鍰18萬元、吊銷駕照,3內年不得考領;5年內再犯第2次以上,每次再加罰18萬元,累計無次數上限,駕照5年內不得考領,得不償失。 裁決處指出,日前有一名機車騎士因闖紅燈遭警員攔停後,因全身酒氣,員警欲對他進行酒測,這名機車騎士則故意拖延時間,同行的友人並趁機遞給他一罐啤酒, 讓他一口喝完後即向員警表示願意接受酒測,但員警仍依拒測為由開單告發。 事後這名機車騎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其經警員告知酒精濃度測試標準及流程後,不論以積極行為表示拒絕或以消極不配合方式排斥酒測,均屬「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所以判決機車騎士敗訴,仍須繳納罰鍰18萬且吊銷駕照、禁考3年並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裁決處長李忠台呼籲所有駕駛人於路上遇警員進行酒測臨檢,務必依法配合;而為免酒駕違規觸犯刑法及行政罰責,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才是上策。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uoUyM

車輛變換車道時,應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以免違規受罰

  近日社群平台與通訊軟體流傳一則訊息搭配影片宣稱,用路人打方向燈至少要閃5下,否則將違規受罰。市府交通局表示,法規並沒有規定變換車道時,方向燈要閃幾下,這則訊息並不完全正確,駕駛人變換車道時,仍應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以免違規受罰。 交通局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駕駛人變換車道,應全程使用方向燈,所謂「全程」是指,汽車行駛在原本的車道,到變換車道途中,直至變換完成,這整個過程都應使用方向燈。所以,並沒有所謂方向燈應該閃幾下的規定。 舉例來說,之前就曾有市民朋友開車時,因為變換車道只打了兩下方向燈,就熄掉了,因而被開單。駕駛人不服氣向法院提告,表明已有打方向燈,要求撤銷罰單。法官看完蒐證光碟後認為,駕駛人從開始變換車道到完成,並沒有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確有違規事實,因此駁回其訴求,還是得繳納罰鍰。高(快)速公路罰3,000~6,000元,一般道路1,200元。 交通局提醒,變換車道使用方向燈,是為了使其他用路人預先知悉其車輛的行車方向,以為因應,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的維護,相當重要。故請開車或騎車上路的駕駛朋友們,養成好習慣,於轉彎或變換車道時,務必全程使用方向燈,以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貨車裝載請繫妥固定避免滲漏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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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64線快速公路8月5日上午05時35分及中午11時06分左右,短短半天連續出現兩起砂石車散落淤泥事件,先是凌晨在台64線西行23.4K(中和上橋匝道)發生,雖然緊急調派機具進場處理但是因為量體太多,一直到上班尖峰時間8時11分左右才排除通車,一度影響上午的上班尖峰車流。沒想到才不到3小時間隔,在五股往八里方向的觀音山隧道路段又發生一輛砂石車沿路掉落淤泥事件,工務段疲於奔命在事件接獲通報後1小時內清理完成,所幸兩起事件並未衍生其他重大交通事故。 由於短短半天連續出現兩起砂石車散落淤泥事件,不僅造成交通阻塞,更有可能因此造成人命傷亡。公路總局表示:裝置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應能防止其滲漏,嚴密封固裝置適當,否則除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0條規定予以處罰外,所衍生之公路設施損壞與清理費用,也會一併向肇事駕駛或車主求償。今日兩件砂石車掉落淤泥事件,公路總局也將向警方調閱相關資料並依法向當事人求償,呼籲用路人不要存僥倖心態。 相關道路行車資訊請隨時收聽警廣、並注意資訊可變看板(CMS)所顯示之交通管制及訊息。民眾查詢最新路況,可利用 公路總局省道即時交通資訊網 ,或撥打02-86875114及公路總局用路人服務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231-035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kF9Hc